湖南,12岁少年为救溺水的同学不慎溺亡,后少年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当少年的父

岁月静好坊 2025-06-02 22:27:50

湖南,12岁少年为救溺水的同学不慎溺亡,后少年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当少年的父母向被救同学及其家属主张补偿金时,却遭到了拒绝。被救同学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是被少年邀请下河的,所以他们没有追责少年已经不错了,指责少年的父母没资格要补偿金。同时,被救同学父母认为少年的行为不配得到见义勇为称号,于是起诉当地政府撤销见义勇为证书。 据海报新闻5月29日报道,在2023年10月份,12岁少年雷某约了明明一起去河里游泳。然而明明游着游着竟然游到了水流湍急的地方,随后呛了几口水,便沉了下去。 雷某当时就在明明身边不远处,他看到明明不见后,急得扯着嗓子喊人帮忙,同时拼命向明明下沉的地方游去。可是因为水流太急,雷某的体力跟不上,最终人没找到,自己还搭了进去。 当时岸边正好有一位男子李某经过,他听到了雷某的求救声,也看到了雷某下沉的地方,于是立即下水救人。 没过多久,李某便将明明捞了上来,但他已经没有力气去救雷某了。后来县里认为李某和雷某的行为都属于见义勇为,所以给二人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 雷某的离世让其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觉得雷某是为了救明明而死,明明家怎么也该补偿一些。 可明明的父母却指责要不是雷某让明明去游泳,根本不会发生这种事,所以不同意补偿。 最终,双方闹上了法院,而一审法院认为明明家应该补偿,可明明父母不仅不同意补偿,还跑去县里要求撤销对雷某的见义勇为认定。 对此,有网友认为:明明不是雷某救的,而是李某救的,那雷某家属有什么资格向明明家属索要补偿金?明明家属未追究已经非常不错了。 但也有网友认为:只要雷某有救明明的念头或行为,雷某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就应当给予补偿。 那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评价? 1、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成年人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见义勇为,并保护自身安全。 当然,即便见义勇为者没有保护好自身安全,出现了重伤、死亡等情况,也不影响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 同时为了让见义勇为者得到社会的关注,相关部门还设置了见义勇为称号奖励以及现金奖励,这些都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让社会中出现更多的好人。 本事件中,雷某的确是邀请了明明下河游泳,但雷某并不知道明明会溺水,他无法去预知这一切。 当然,即便雷某存在一定过错,那也不影响雷某存在去救明明的行为事实,所以他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明明的父母要求撤销《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于法无据。 2、雷某因救明明而溺亡,明明作为受益者,其父母应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由此可见,雷某的父母的确可以向明明家主张一定的补偿,但是明明家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补偿金5万元太高了,希望免除或减少。 不过,二审法院调查发现,雷某家实在艰难,上有生病的老人要养,下有两个未成年孩童要养,为此二审法院还为雷某家申请了2万元的救助金。 同时,二审法院帮忙联系了相关部门,给雷某家属争取到了55700元的奖励金和慰问金。 从法院的这些行为来看,对于见义勇为者的保护措施,做得是相当到位的。 最终,经过二审法院的调解,明明家同意了给予雷某家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撤回了诉讼。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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