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6岁女童被38岁男子拖进巷子,仅拘留15天?看律师如何解读】#6岁女

周兆成律师 2025-06-03 18:14:38

【湖南6 岁女童被38岁男子拖进巷子,仅拘留 15 天?看律师如何解读】#6岁女童被陌生男子拖进小巷# 最近湖南娄底发生一起“男子拖拽6岁女童”事件,令人震惊!38岁的刘某拖拽一名6岁女童进居民区巷子,好在居民及时制止并报警,民警迅速赶到把刘某某控制住了。后来警方通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先来说说寻衅滋事的认定依据。按照《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 。刘某在公共场所拖拽女童,从行为表现来看,符合“追逐、拦截他人”这一情形,警方初步认定他涉嫌寻衅滋事,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但问题来了,很多人觉得这男子的行为可不止是寻衅滋事这么简单。他大白天强行拖拽小女孩,到底想干啥?他的最终目的是什么?这其实是大家争议的焦点。有人怀疑他想拐卖儿童,也有人猜测他有更恶劣的企图,比如强制猥亵 。虽然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有这些更严重的犯罪意图,要是后续调查发现他有犯罪意图,即便没得逞,刘某的行为也很可能涉及强制猥亵儿童罪未遂或拐卖儿童罪未遂。此外,刘某在案发时称自己醉酒来进行辩解,可以明确的是,醉酒不免责,从监控视频以及后续刘某还意图威胁目击者的行为来看,刘某具备清醒的认知。因此,酒后并不影响定性,刘某即便是未遂,仍将面临刑事责任。 还有,一开始说拘留15天,这处罚到底轻不轻?最开始,警方可能因为证据有限,加上行政拘留效率高能最好控制刘某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顶格处理,拘留15天。有人质疑为何不将其定性为猥亵或拐骗,实际上,猥亵儿童罪需要有猥亵行为,拐骗儿童罪则要求有拐骗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表现。刘某某的行为,虽恶劣但目前证据无法认定其有猥亵或拐骗的意图。现在的通报表明,警方将其升级为刑事案件,要依法追究刘某某的刑事责任 。 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讨论?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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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