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库,女子与前夫离婚后,经他人介绍与丧偶的男子相识。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得到了双方子女的同意。结果没想到,婚后继女造谣女子是骗子,结婚就是为了骗钱。女子被气的心脏病发作,报警后公安机关协调未果,建议双方走诉讼程序。女子遂将继女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婚姻自主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2万元,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法库县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杜某在2024年将继女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立即停止侵犯杜某的婚姻自主的权利,并向杜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杜某提出事实与理由:
杜某在与前夫离婚之后,经过别人的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刘某某,刘某某生育有一个女儿刘某以及两个儿子。
杜某与刘某某惺惺相惜,并建立了初步的感情基础。考虑到双方孩子的感受,刘某某在与杜某登记结婚之前,还是征求了孩子们的意见。
得到孩子们的认可后,杜某与刘某某登记结婚。
结果没想到,结婚之后杜某经常与刘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多次对杜某进行辱骂,还说杜某与刘某某结婚,实际上就是骗钱的。
为了把杜某赶出家门,刘某还趁着杜某出门的时候,更换了家门的钥匙。
杜某被气的心脏病发作选择报警。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建议双方走诉讼程序。
杜某认为:
第一,刘某多次对其进行辱骂,诬陷杜某是骗子,给杜某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同时也给杜某造成严重的精神压力,应该承担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杜某此前身体健康情况良好,可是却被诊断为心脏病,这与刘某经常与其发生争吵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杜某与刘某某登记结婚,是杜某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刘某辩称:
第一,杜某与父亲登记结婚之前,刘某持同意态度,双方也顺利登记结婚,故不存在干涉其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杜某平时不干农活也没有经济来源,花钱却大手大脚,没有钱就去姐亲戚朋友的,每个月的开支已经超出了刘某某的收入水平,一家人还多次给杜某还账。
第三,关于杜某提出被气出心脏病的主张,刘某并没有对杜某进行辱骂,得病的原因,完全是杜某个人心胸狭隘,与刘某无关,无需承担引发心脏病的后果。
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杜某的诉求是否有事实依据。
婚姻自主权纠纷是指侵害他人婚姻自主权而引起的纠纷。婚姻自主权也叫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
法院认为,杜某与刘某某经人介绍建立了感情,双方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属自主决定缔结婚姻关系。
虽然婚后杜某与刘某相处的不和谐,两人经常出现家庭矛盾,该矛盾应家庭内部解决。
关于杜某提出刘某侵犯婚姻自主权的主张,由于无法提供证明,故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另关于杜某提出自己受到精神损害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张,亦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杜某的诉求。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