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这事奔走诉求快 20 年了,镇里相关部门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切实解决!”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太平镇白李村村民吕淑兰的这句话,道尽了近二十载的委屈与无助。从 2006 年房屋因村里修路被未经协商拆除却未获补偿,到土地承包细节不透明、相关补贴款项难以落实,再到诉求过程中遭遇的种种阻碍,她的维权之路布满坎坷,核心诉求却迟迟未能落地。这背后,是基层治理过程中亟待规范的环节,还是部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履职缺位?
房屋强拆无补偿
2006 年,白李村推进公路修建工程时,吕淑兰因外出务工,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也未签署过任何形式的补偿协议,自家房屋便被时任村支书李兴道组织拆除,且未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她的补偿诉求清晰具体:修路占用的宅基地长 19.6 米、宽 3.5 米,按照当时巨野县相关房屋价格 1200 元 / 平方米计算,应得补偿 123480 元;此外,还包括安置相关补助费用、村民社保相关费用、填平宅基地产生的 6000 元劳务费用、10000 元过渡安置费用、6000 元围墙修建费用,以及李兴道弟弟李兴传占用 0.35 亩农耕田对应的补偿(按片区综合地价 6.8 万 / 亩计算,应为 23800 元),各项费用合计 169280 元。
“如果相关负责人对我的诉求有不同意见,只要拿出当年的拆迁补偿协议或相关书面文件,我愿意按照正规流程协商处理。” 吕淑兰多次表达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的意愿,但截至目前,仍未得到明确且有效的回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应严格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 的原则,且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需公开透明。然而,白李村涉及此次拆迁的村民,始终未能见到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依法维权的基础条件都难以具备。
土地承包藏猫腻,资金补贴成乱账
白李村的土地承包及征地相关补贴发放等事宜,存在诸多令村民疑惑的地方。吕淑兰反映,村集体将村民的土地对外承包,租金标准每年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但村民们从未见过正式的承包合同,关于补偿款项的具体金额、资金流向等情况,更是一笔 “糊涂账”。“钱没有真正到村民手里,想要查询相关记录也无从下手。” 吕淑兰无奈地说道。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 号)及巨野县相关公告要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拨付至村委会,分配方案需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通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结束后五日内办理补偿登记、签订相关协议。
但实际执行情况却与规定存在明显差距:
1.村集体资金去向不明:多年来,村集体的资金总额、支出用途、具体开销金额等信息,村民完全不知情。既没有公开过集体资金收支明细,也不清楚这些资金是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其他用途,村民的基本知情权未能得到保障。
2.国家补贴发放不透明:农业补贴、种粮补贴、低保相关补贴等各类国家发放的补贴,村民不知道上级下拨的总额,也不清楚具体的领取条件、发放名单及实际领取金额。部分村民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应得的补贴,怀疑存在发放不规范的情况,但由于没有公开的名单和明细,无法进行核实和监督。
3.征地补偿款发放不清:应拨付至村委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村民不清楚总额,更不知道自家应得的具体金额的是否足额发放。有村民对补偿款的使用和发放存在疑问,但村委会未公开分配方案和发放明细,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开展。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3 年 9 月 15 日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部分 “所有权人” 的签字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村民在土地调整、补偿分配等事宜中的参与权未能得到重视。此外,村集体将从各小队统筹的 200 亩林业地对外承包,村民对相关承包账目毫不知情,也未获得任何相关收益。
为此,村民多次要求公开土地承包合同、召开村民大会,将土地承包的所有细节进行公示,并落实到每一户,但白李村村委会对此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回应。
诉求过程遇阻碍,协议未能解决核心问题
自 2006 年起,吕淑兰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奔走诉求,却在过程中遭遇不少阻碍。2013 年,镇相关部门曾拟定协议,以限制离开的方式劝导其签字,称 “不签字暂无法返程”;2023 年,有镇里工作人员找到她的子女,告知 “继续诉求可能会对下一代升学产生影响”,并以家族相关关联事项施压,还将其带至单独房间劝导签字。

2013 年 3 月,太平镇政府与吕淑兰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以 3 万元救助金的形式,用于解决其多年诉求产生的经济困难及相关开销,同时约定吕淑兰不再就名誉侵权相关事宜进行诉求。然而,这 3 万元并未解决房屋被拆、土地被占等核心问题。近十年过去,新旧问题叠加,始终悬而未决。
中央多次下发相关文件,强调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在白李村的相关事宜中,村民的这些合法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相关部门以协议方式劝导诉求人息诉,却未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显然与文件精神相背离。这份和解协议的背后,是弱势群体维权的心酸与无奈,更是对公平公正的热切期盼。每一位公民都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信访权,作为基层治理主体,相关部门应积极直面问题、解决根本矛盾,而非单纯劝导诉求人放弃诉求。
村干部选举存争议,村务公开亟待落实
吕淑兰指出,现任村支书李兴道的入党及任职程序存在争议,并非通过村民公开选举产生,导致村民的监督权难以有效行使。此外,村委会账目长期不公开,早在 1998 年,村民就曾因类似问题集体诉求,当时村会计在镇政府对账目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整,调整后的账目多为白条凭证,且多涉及餐饮等开销。如今,这一情况仍未得到改善,村集体资金、各类补贴、补偿款等财务信息的公开,成为了村民的奢望。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务应当依法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布。但白李村村民的基本知情权被剥夺,村干部的履职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导致部分工作推进不规范。
二十年坚守盼公道,合法权益待归位
近 20 年的诉求之路,吕淑兰年事已高,积攒的信访材料早已积灰,挂号信收据也攒成了厚厚一叠,但核心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在法治社会背景下,白李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为何难以得到保障?镇相关部门在诉求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督缺位的情况?部分村干部及相关亲属的不规范行为,该由谁来监督追责?村集体资金、各类补贴、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何时才能实现透明化?
吕淑兰的诉求十分明确:公开土地承包合同并召开村民大会,退还 200 亩林业地的相关权益,明确补偿款明细并足额落实;公开村委会全部账目(包括集体资金、各类补贴、补偿款明细等),按照规定通过村民选举产生村干部,并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我不要私下协商,只想要一个公道。” 她的声音虽微弱却坚定,这背后是白李村全体村民对公平正义的共同渴望。尽管当前维权之路充满坎坷,但村民们始终相信正义不会缺席。期待上级相关部门能够正视此事,依法介入调查,彻底查清所有问题,还白李村村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让《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让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