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外嫁女没份?”广西icon某村将出售的土地款分给村民,每人3500元,但将外嫁女排除在外。刘丽是外嫁女之一,得知没有自己的份额后,她找到村委理论。村委说:“我们开了村民会议,这是村民的决定!”刘丽认为自己作为妇女的权益没有受到保障,于是起诉到法院。
37岁的刘丽是青竹村的外嫁女。五年前,她嫁到邻镇,但户口一直留在村里。这些年,她从未忘记自己的"根"在青竹村。
这里是生我养我的地方,阿婆走之前还念叨着要我常回来看看。"刘丽说。这些年,她从未缺席过村里的大小事务:暴雨冲垮村道时,她连夜联系工程队义务抢修;疫情期间,她和丈夫开着货车为每家每户送去生活物资;得知村里留守儿童缺少学习用品,她自掏腰包购置两千多元的图书文具。 2024年10月,村里出售集体土地获得百万补偿款,决定按人头每人分配3500元。起初,刘丽并未在意,直到堂姐在家族群里发来分红名单,她才发现上面独独没有自己和其他六位外嫁女的名字。看着同村堂哥晒出的到账截图,刘丽坐不住了:我明明履行了村民义务,为什么不能享受应有的权益? 刘丽找到村委理论。在村祠堂里,二十多位村民代表正在开会。斑驳的青砖墙上,"公正廉明"的牌匾在暮色中泛着微光。村长李建国掐灭烟头说:"这是大伙投票决定的,外嫁女不参与分红,从你阿公那辈起就是规矩。" 我的责任田还在村西头!"刘丽拿出手机,展示着自己参与村务的记录:烈日下搬运防汛沙袋,深夜帮村民安装反诈APP,甚至自掏腰包为村里画文化墙。"去年抗旱,我带着抽水机守了三天三夜!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有人拍着桌子,"你户口留着就是想占便宜!"面对指责,刘丽据理力争:"我履行了村民义务,凭什么不能享受权益?"但得到的答复仍是:"这是村民会议的决定,我们也没办法。 失望的刘丽没有放弃。她找到县妇联求助,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敏的帮助下,开始收集证据:土地承包合同、参与村务的照片视频、捐赠记录。张敏律师指出:"关键要看三个要素:户口是否在村、是否履行义务、是否以本村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 刘丽这才意识到,这些年随手拍下的工作照、保存的票据,此刻都成了最有力的证据。她还找到了和自己有相同遭遇的外嫁女,组建了维权小组。2024年11月,刘丽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当天,十几位同村外嫁女自发前来声援。这场官司,不仅是为了3500元,更是为了讨一个公道。 2025年2月,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法庭上,村委代理人强调:"村民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是基层自治。"但张敏律师当庭出示证据,援引多条法律条文: 《宪法》第48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规定,不得以妇女婚姻状况为由,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 《民法典》第261条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确立男女平等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 大屏幕上,刘丽参与村务的视频让旁听席传来阵阵议论。一位老人抹着眼泪说:"这些年,她为村里做的事,我们都看在眼里。"而村委代理人则始终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经过三个月的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青竹村村民委员会须在十日内,向刘丽支付土地补偿款3500元。判决书指出:"村民自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以多数人决议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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