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个离谱说法:只要男女单独进宾馆、房间、车里这些封闭地方,就直接算“同奸”,女方告强奸都不给立案,多次诬告还得枪毙?这哪是定规矩,简直是给男女社交上刑!以后相亲得拉着横幅在广场喊口号,看电影喝咖啡都得先签免责协议,处处都是“社死”陷阱。 可仔细想想,要是真这么搞,法律不就成了摆设?强奸的关键明明是“强迫”,现在却变成“只要共处一室就有罪推定”。而且动不动就枪毙诬告,这比古代刑罚还狠,完全不讲法律程序。把复杂的人性问题一刀切,看似省事,实则是把整个社会交往规则都搞乱套了。你说,这到底是解决问题,还是在制造新麻烦?
独享等不等于包车?就让我这个真正的顺风车车主告诉你,独享,真的不等于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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