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对个人持枪意义的解释其实早就不是让民众可以对抗权力异化的政府了,虽然这个政府早特么权力异化了!现在美国人自由持枪的意义主要在于,美国的法律规定警察主要承担广义上的公共安全责任,而保护美国民众的第一责任人是美国民众自己。 换句话说就是美国政府并不认为美国警察是需要保护美国人民的(不过美国人民要是反抗美国政府,那么警察肯定会出来收拾美国人民的),美国人民受到不法分子伤害只能怪他们自己没把自己保护好,而如果不买枪就说明对自己的安全不关心,死了也只能怪自己! 其实想想这个逻辑就非常简单,你民众持枪是能对付的了艾布拉姆斯主战坦克?还能单挑阿帕奇武装直升机?或者可以扛下一枚战斧导弹?随着武器装备水平的日新月异,民众拿枪除了打鸟之外也就只能用来自卫了! 这个案件是这样的,当时两个歹徒闯入了美国华盛顿拉蒙特街1112号公寓二楼,当着4岁孩子的面强奸了居住在此的米里亚姆·道格拉斯。而住在三楼的卡洛琳·沃伦和琼·托利弗听到动静后,于6:23拨打911报警,称有人闯入盗窃。警方接警后,虽有四辆警车响应,但其中一辆直接去寻找嫌疑犯线索,另外三辆中仅有一名警察下车敲门,发现无人回应也没当回事儿,就那么走了! 卡洛琳和琼只能再次报警,而此次报警调度员甚至都没把任务发给巡逻警察,但却忽悠她们救援很快会到。结果两人被忽悠后以为警察马上就来了,便大着胆子打电话警告那两个歹徒,结果歹徒一看,这特么还有自投罗网的啊,于是很快就找到了她俩,然后将这俩人一起押往歹徒居住的公寓。在接下来的14个小时里,三人遭到殴打、强暴和抢劫,可以说是没死都算是万幸的! 事后这两歹徒虽然被绳之以法,但是这俩报警的女的觉得不解恨,她们认为是警察的失职让她们遭到如此伤害,于是便各种起诉当时的那些警察,可是初审法院就裁定警察没有向个别原告提供保护的具体法律义务,接着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警察对公众的义务是广义的,在警察和个人之间没有特殊关系的情况下,不存在具体法律义务,说白了你死不死的跟警察有什么关系,而最后联邦最高法院干脆直接宣布不受理此案,至此之后美国人民的安全责任跟警察无关就这样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下来!想要自保就别指望警察了,只能自己买枪! 要说这事换到是在中国,从接线员到出警警察,估计根本都不用什么法院宣判,公安内部就能把他们一撸到底,然后按照渎职罪追责,可是在美国却没啥事!就这种政府美国人民都不拿枪反抗,可以说所谓的自由持枪就别碰瓷什么自由民主了! 另外前总统拜登曾说过,美国治理能力低下,整个美国就没有一支公安队伍,美国警察说到底属于私人安保,背后还有牟利的私人监狱。这样落后的治理导致基层整体治安混乱,美国人只能持枪用来对抗土匪流氓。美国西部片里所谓“警长”其实个个都是流氓头子,而美国人持枪历史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 不过也有人强行洗白说公民持枪不是为了对抗军队,公民持枪是为了维护权益。任何官员,法官,富豪,雇主,包括军队,都无法脱离社会,只要公民存在威胁他们的可能性,那么权力就不敢肆意妄为。 遇到这种人你就问他一个问题就行———你猜在一袋螺丝帽卖九万美元的美国,死在枪下的是平民多还是贪官污吏多?
为何犹太能掌控美国,却拿中国没办法?这么说吧,不是他们不想,而是每次以为快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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