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张先生因卖2盒处方药被判贩毒罪不合理吧!
1,处方药是张先生的妻子吃剩的止疼药,医院、药店又不回收,卖掉只是怕扔了可惜,能卖点钱干嘛不卖呢!这是正常人的想法。
2,买家至始至终也没说自己是个“瘾君子”,只是说“我长期吃,有依赖性,不吃会难受”,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人病的很重,需要长期服药!
3,张先生是让儿子帮忙发的专卖信息,贩毒还拉着儿子?这也不是正常人的思维!
要判也应该是判张先生“过失贩毒”,不应该定性为“贩毒罪”!
现在张先生工作也没了,儿子政审也有问题,真的太憋屈了!
#贩卖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