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男子花10000元买了部新手机,喜欢的不得了,谁知才用了三个多月竟丢了

小美美说社会 2025-06-07 18:58:11

河南商丘,男子花10000元买了部新手机,喜欢的不得了,谁知才用了三个多月竟丢了。男子急疯了,手机里还有很多重要文件,丢了麻烦就大了,于是果断报警。警方很快找到捡手机的人,对方愿意归还,但要求男子给他600元感谢费,男子果断答应。谁知对方又变卦,将手机寄到了派出所,不过打开包裹一看,男子懵了,竟是部其他品牌的旧手机,男子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

据光明网6月5日报道,2023年10月份,小王花了10000块钱买了部手机,他看中这款手机很久了,但价格不便宜,一直没敢下手。

攒了好几个月工资,又趁着商家搞活动,这才咬咬牙买了。

打开新手机的那一刻,丝滑的体验让他觉得,攒钱的辛苦都烟消云散,下班路上刷视频、周末和家人打电话,这钱花的值了。

谁知好景不长,2024年1月22日,下班回到家,小王一摸兜天塌了,手机竟然不见了。

他记得很清楚,下班走时明明揣到兜里了,半路上在商店还买了东西,所以肯定是从商店出来丢了的。

他原路狂奔回去找,但连个手机影子都没见到。

他急疯了,手机本身的价值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里面存着重要的文件,还有照片,重要的聊天记录啊,这些丢了麻烦可就大了。

于是,他选择报警。民警调取了商店门口和沿路的监控视频,很快发现,是宋某捡走了手机。

拾金不昧是老传统了,怎么还能把别人的东西往自己兜里藏呢?

民警马上联系宋某,对方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一部手机,但是,当民警要求他物归原主时,他支支吾吾,要求失主给他600块钱的感谢费。

但这年头,没有手机一天都活不下去,小王一心想着赶紧拿回手机,果断答应,表示只要收到手机,马上给钱。

本以为手机马上就能失而复得,可迟迟不见宋某还手机,民警打了十几次电话,宋某要么说忙没时间,要么说地址忘了,以各种理由拒绝。

小王纳闷,明明说好的,而且还给感谢费,他为何会出尔反尔呢?

在民警的极力协调下,宋某表示,他实在有事走不开,可以把手机邮寄到派出所,让小王直接到派出所取。

这样也好,小王耐心等待着,万万没想到,打开包裹的那一刻,小王愣住了。

盒子里装着一部很旧的手机,品牌也不一样,所以这根本就不是他丢的那部手机。

大家都震惊了,宋某不仅胆子大,而且太无知,监控视频拍的清清楚楚,还想着抵赖,连民警都敢糊弄,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

民警再次跟宋某联系,谁知对方拒绝沟通,干脆不接电话了。

看着这部陌生的旧手机,小王非常气愤,这社会真是病了,什么人都有,自己的东西却成了别人手里讨价还价的筹码,这不是拾金不昧,是趁火打劫。 这口气小王咽不下,于是他将宋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他立刻返还手机,要是执意不还,就赔偿他10000元。

法院查看了监控录像,画面中清楚的记录下了宋某捡走小王手机的过程。

捡到别人东西,本该物归原主,但宋某却三番五次推脱不还,还寄回一部旧手机糊弄,不仅不道德,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

《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监控视频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宋某实际占有小王遗失的手机,双方构成遗失物返还法律关系。

宋某先以索要感谢费为条件拖延归还,后通过邮寄其他品牌旧手机的方式恶意替代,实质是变相占有拒不返还。

这种行为完全违背拾得人应尽的法定返还义务,构成民事侵权。

考虑到该手机已经买了近四个月,有一部分折损,所以,法院将手机价值定为8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宋某立刻向小王返还手机,如果不还,赔偿小王8000元。

宋某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但被驳回。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了东西该还就还,别想着占便宜,更别把别人的急事当筹码。

法律是底线,道德才是做人的本分,不然早晚得栽跟头。

信源:光明网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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