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在妻子怀孕期间,实在是憋不住便找了一女子进行交易。结果没想到,两人发生关系后,男子突发疾病昏倒在厕所里。女子见状慌了神,喊来男朋友合力把男子抬上床就离开了。结果男子不幸身亡。事后,男子的家属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承担刑事责任,并索赔各项损失140万,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王某的妻子怀孕,实在是憋不住的王某,借口出门办事,实际上来到了一个按摩店里,找了一名女技师张某。 两个人谈好了价格来到出租屋,王某与其发生关系后,张某催促王某赶紧付钱,表示她还有急事。 王某感觉自己的身体有些不舒服,对张某说,让他喘一口气,去一趟厕所回来就结账。 王某说完,强撑着身子来到厕所。张某坐在床上等了半天不见王某出来,还以为王某逃单,赶紧来到厕所查看。 结果发现王某已经躺在厕所的地上,失去了意识。 张某被吓坏了,也没了主意,只能跑到隔壁去找男朋友。 张某的男朋友见状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担心这件事被人发现会有麻烦,两个人索性合力把王某抬到床上后就离开了出租屋。 直到房东发现王某后,这才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王某也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对此立案调查,很快就找到了张某以及男朋友,并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客观上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需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客观上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 二是行为人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过失的; 三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当中,张某在明知王某已经昏倒在地上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并没有对王某采取任何的抢救措施,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第二,王某的家属,有权向张某进行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王某与张某之间存在不正当交易,本就是疏于违法行为。张某在明知王某已经昏倒的情况下,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能正确认识到,对王某放任不管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自身存在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时查明,张某在王某出现昏迷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与王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张某的男朋友,在明知张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包庇张某,企图使张某逃避法律的制裁,构成包庇罪。 另查明,结合法医出具的检验结果,王某系突发疾病死亡,情绪激动可能会诱发疾病。王某明知自己身体健康情况不适宜剧烈运动,自身同样存在过错,应该负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结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酌情判定张某承担10%的责任,即赔偿王某家属14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四川雅安,妻子处理丈夫身后事,发现丈夫生前给一女子转了500多万,要求对方返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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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xxx37
这也太不合理啊?白玩了还赔钱,这是他自己的原因,赔钱太冤了!
用户27xxx38
我靠,这小姐姐赔大发了
Guo强
快乐点死了。叫乐死
星光
唉
用户10xxx24
主要死者王想到要花这么高价找张小姐玩,想玩尽兴怕吃亏,结果是自不量力玩死自己了!可怜死脚妹张小姐被白漂还得倒帖14万,亏大发了呀[滑稽笑][滑稽笑][捂脸哭]
祥诚
不是两人都要赔吗,两人都不报,造成抢救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