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都婚检了,双方可互看婚检报告,为避免修改还可以查看电子版的结果。若对方不给你看,不能把责任归咎到医生头上,更说明了婚检的重要性。
医生被处罚,是领导的问题,“谁能闹谁有理”,并非婚检的问题。
话题涉及患者隐私权,本质与医生无关。
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婚检结果,若对方出现“暂缓结婚、不宜结婚、采取医学措施”等医学意见时,需引起重视,弄清楚缘由。热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