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蔡某为考驾照与教练刘某发展不正当关系,驾照到手后想断却被刘某用私密照威胁。蔡某无奈向丈夫余某坦白,余某怒不可遏,约刘某见面后持刀相向。刘某挣扎时,余某失控连捅数刀致其死亡。余某被判无期后上诉,称是激情杀人且有悔罪表现,但二审法院认为其故意杀人事实清楚,维持原判,余某最终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女子蔡某一直渴望能考取驾照,方便自己日常出行。于是,她报名参加了一家驾校的培训,并结识了教练刘某。
起初,蔡某只是抱着学习驾驶技能的心态与刘某接触。然而,刘某开始对蔡某有了别样的心思。
他利用自己教练的身份,对蔡某百般照顾,还暗示蔡某如果和他发展不正当关系,就能在考驾照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便利。
蔡某为了能顺利拿到驾照,一时糊涂,便与刘某勾搭上了。
在刘某的“关照”下,蔡某的驾照考试过程似乎格外顺利,没过多久,她就成功拿到了驾照。
拿到驾照的那一刻,蔡某如释重负,同时也意识到自己与刘某的这种不正当关系是不道德的,她决定与刘某断绝来往。
可蔡某万万没想到,刘某竟然留了一手。
他手里有蔡某的私密照片,当蔡某提出要断绝关系时,刘某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威胁蔡某如果敢离开他,就把这些私密照片公之于众。
蔡某吓得六神无主,她深知这些照片一旦泄露,自己的名誉将毁于一旦,家庭也会支离破碎。无奈之下,蔡某只好向丈夫余某坦白了一切。
余某听到妻子的讲述后,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深爱的妻子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愤怒和屈辱让余某失去了理智,他决定要找刘某讨个说法。
于是,余某约刘某见面,刘某不知是计,还以为余某是来求他放过蔡某的,便欣然赴约。
两人见面后,余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直接架在了刘某的脖子上。
刘某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得拼命挣扎,在挣扎的过程中,余某彻底失控了。
余某手中的刀,不停地连捅了刘某数刀。刘某当场倒地,很快就停止了呼吸。
事发后,余某被抓获。
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余某约刘某见面时携带刀具,并在见面后直接将刀架在刘某脖子上,随后在刘某挣扎时连续捅刺数刀,导致刘某当场死亡。
从余某的这些行为可以看出,他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刘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经过法院的审理,一审法院认为:
余某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判处其无期徒刑。
余某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服气,他觉得自己是一时冲动,属于激情杀人,而且在事发后并没有逃逸,有悔罪表现,不应该被判得这么重。
于是,余某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余某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虽然余某声称自己是激情杀人,但从他的行为来看,他在约刘某见面时就准备好了刀具,这表明他有一定的预谋性。
激情杀人该如何界定,什么是激情杀人呢?
激情杀人通常是指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在判断是否属于激情杀人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发生的过程以及被害人的行为等因素。
在本案中,虽然余某是在得知妻子与刘某的不正当关系后情绪激动,但他在约刘某见面时就准备好了刀具,这表明他并非是在毫无预谋的情况下实施杀人行为。
而且,在刘某挣扎时,他连续捅刺数刀,手段残忍,这也不符合激情杀人中行为人因情绪激动而失控的一般特征。
因此,余某不属于激情杀人。
而且,在刘某挣扎时,他连续捅刺数刀,手段残忍,足以证明他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
至于余某所说的事后未逃逸和悔罪表现,虽然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但并不能改变他故意杀人的事实。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余某只能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