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80多岁大爷逛累后在饭店门口椅子上歇脚,歇够竟想顺手牵羊把椅子带走

尔号探秘人 2025-06-11 10:33:13

河南,一位 80 多岁大爷逛累后在饭店门口椅子上歇脚,歇够竟想顺手牵羊把椅子带走。服务员阻拦,大爷却理直气壮,还放话威胁民警要打人。大爷行为实在不该,公共财物岂能随意拿,威胁他人更是错。

(来源:河南百姓315)

一位 80 多岁的大爷,他慢悠悠地在街上逛着,可能是年纪大了,没走多久就累得不行。

他东瞅瞅西看看,瞧见一家饭店门口摆有椅子,也没多想,颤颤巍巍地就走过去,一屁股坐在了椅子上。

饭店的服务员正忙活着呢,看到大爷坐下,就好心地上前询问:大爷,您是不是要点啥吃的呀?

大爷摆了摆手,声音有些含糊地说:不吃不吃,我就坐会,歇歇脚。服务员也没多想,就继续去忙自己的事了。

大爷这一坐就是好一会儿,他靠在椅子上,眯着眼睛,享受着这片刻的休息。可等歇够了,大爷起身就要走。

这时候,他不知道咋想的,眼睛盯上了自己坐过的那把椅子,伸手就要去拿。服务员眼尖,一下子就看到了,赶紧跑过去阻止:大爷,这椅子是我们店里的,您不能拿走呀。

大爷一听,脸一下子就拉下来了,理直气壮地说:你们店家椅子这么多,拿一个怎么了?我又不是不还你们。

服务员耐心地跟大爷解释:大爷,这椅子是我们饭店的财产,不能随便拿走的。

可大爷根本不听,还越说越激动,最后竟然放话威胁民警:你们要是敢管我,我就打人!

大爷想顺手牵羊把饭店门口的椅子带走,这一行为涉嫌盗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大爷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他的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饭店椅子据为己有的行为。

如果该椅子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大爷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即便椅子价值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他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爷威胁民警要打人,这一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大爷不仅不配合,还以暴力相威胁,严重阻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大爷这行为确实不对。不管年纪多大,咱都得讲理不是?

公共财物是大家的,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就随意拿走。而且,威胁他人更是不可取的行为。

在生活中,遇到事情得冷静,不能冲动行事。要是大爷当时能好好跟服务员沟通,或者找个合适的理由跟店家借椅子,也不至于闹成这样。

0 阅读:86
尔号探秘人

尔号探秘人

号探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