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刘某离婚后成植物人,4个姐姐悉心照顾14年直至其去世。料理后事时,多年未见

鲸探索 2025-06-11 10:36:08

北京,刘某离婚后成植物人,4个姐姐悉心照顾14年直至其去世。料理后事时,多年未见的女儿突然现身,要求继承全部遗产,不给姑姑们一分钱。姑姑们气愤不已,指责侄女未尽赡养义务。女儿则搬出《民法典》主张继承权。法院调查发现刘某未立遗嘱,但考虑到姐姐们多年付出,最终判决遗产由4个姐姐和女儿共同分割。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刘某原本有着自己的家庭,但最终与妻子离婚。离婚后的刘某遭遇了重大变故,不幸成了植物人,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在刘某最艰难的时刻,他的4个姐姐站了出来。

这4个姐姐毫不犹豫地承担起了照顾弟弟的重任,她们轮流照顾刘某,为他洗衣做饭、擦身换药,无微不至地关怀着他。

这一照顾,就是整整14年。

在这14年里,姐姐们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她们没有丝毫怨言,只希望弟弟能过得舒服一些。

然而,刘某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就在姐姐们忙着料理刘某的后事时,一个多年未见的人突然出现了,她就是刘某的女儿。

女儿一出现,就直奔主题,要求继承刘某的全部遗产,并且明确表示一分钱都不会给姑姑们。

姐姐们听到这话,她们觉得侄女这么多年都没露过面,在弟弟最需要照顾的时候,她在哪里?

现在弟弟走了,却跑来争遗产,这实在太不公平了。

姐姐们指责侄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根本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面对姑姑们的指责,女儿却振振有词。

她搬出了《民法典》,声称自己作为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这场遗产纠纷闹得不可开交。

无奈之下,双方只能将此事诉诸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刘某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情况下,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刘某的4个姐姐虽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在刘某成为植物人后的14年里,对其悉心照料,付出了大量精力与金钱,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法院受理此案后,展开了详细的调查。经过调查发现,刘某在生前确实没有立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但是,法院也充分考虑到了姐姐们这14年来的付出。

姐姐们对刘某的照顾不仅仅是亲情上的关怀,更是实实在在的付出,她们为刘某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为刘某的病情稳定做出了贡献。

如果仅仅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对姐姐们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判决遗产由4个姐姐和女儿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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