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儿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父亲生前有4年时间,共给一名女子转账129.7万元,女儿知道这是父亲外面的女人,而且这女人是已婚人士,儿女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全部钱,女子则表示,她早已和丈夫分居,当时还辞掉工作,专门照顾其父亲,有一部分是司机和保姆工资,其余是两人共同生活海口,所以不用返还。
最后,法院经过调查后,这样判了!
2024年5月底,陈先生的女儿陈某送走了老父亲。
陈先生早在2007年就和前妻办了离婚手续,女儿陈某成了他唯一的直系亲人,平时也没听他说起有啥别的亲属。法院查账的时候特别较真,一笔笔核对了四年里的银行和微信记录,确认黄某收的钱扣掉她偶尔转回的小数目后,实打实有129万多。
黄某在法庭上一直强调自己和丈夫分居好几年了,但法官压根没采信这套说辞,毕竟法律只看结婚证有没有注销,分居不算数。她辞职照顾陈先生的事倒是提了,可既没拿出雇佣合同,也说不出具体干了哪些活,连买菜做饭这种日常开销的清单都列不出来。
宁波海曙法院的判决书写得很清楚,陈先生转的钱多数属于赠与性质,尤其那26万明确是给黄某买房买车的。但黄某当时还没离婚,这种婚外情的金钱往来直接踩了公序良俗的红线,按民法典规定整个赠与合同都是无效的。
剩下103万黄某说是共同生活费和劳务报酬,可法官让她补交消费凭证时,她连一张超市小票都掏不出来。最后考虑到她确实帮忙开过车、买过日用品,陈某也主动松口减掉20万,法院才把返还金额定在109.7万。
所以说,这种非正常关系里的经济账,法律从来不会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