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据1818黄金眼报道:浙江杭州,张女士拿42克金项链去金店给婆婆换寿礼,验金时店员称项链冒泡有问题,还帮忙联系朱师傅低价回收,张女士稀里糊涂卖了。回家后发现金子没问题,找店家理论拿回项链,卖给别家多赚5000元。张女士觉得店家流程有问题便找记者曝光,这事让人觉得店家回收流程不透明,坑消费者。
据报道,杭州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她心烦不已的事。张女士想着给婆婆换一份寿礼,便拿了自己一条42克的金项链前往金店。她满心期待着能换到合适的礼物,给婆婆一个惊喜。
到了金店后,店员开始对金项链进行验金。就在验金过程中,店员突然说金项链冒泡有问题,这可把张女士吓了一跳。
她心里直犯嘀咕,难道自己一直以为是真的金项链是假的?
就在张女士不知所措的时候,店员还挺热心,帮忙联系了朱师傅,说朱师傅可以以630元每克的价格回收这条项链。
张女士当时心里乱糟糟的,也没多想,稀里糊涂地就同意了,最后卖了26107元。
然而,等张女士回到家,冷静下来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决定再仔细检查一下这条金项链,这一检查才发现,金子根本没问题。
这下张女士可气坏了,觉得自己被店家给坑了。于是,她赶紧回到金店找店家讨说法。经过一番理论,张女士终于拿回了自己的金项链。
张女士没有就此罢休,她拿着项链去了别家金店,没想到这次卖了个好价钱,比之前在第一家店多赚了5000元。
张女士觉得这家金店的回收流程太有问题了,这不是明摆着坑消费者嘛!
于是,她决定找记者曝光这件事,希望能让更多的人知道,避免再有人像她一样上当受骗。
1,店员在验金时称金项链冒泡有问题,但并未给出明确、合理的解释,也没有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等证据来证明项链确实存在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种行为侵犯了张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让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将金项链低价出售。
2,店员帮忙联系朱师傅低价回收的行为,也存在不正当竞争和欺诈的嫌疑。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店员和朱师傅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但店员在未明确告知张女士项链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就引导张女士将项链卖给朱师傅,这种行为有违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店员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3,如果店员明知金项链没有问题,却故意编造冒泡有问题的谎言,诱导张女士低价出售,那么店员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女士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要求撤销与朱师傅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店家和朱师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金店对于店员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金店应该建立完善的验金流程和规范,确保店员在验金过程中能够准确、公正地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
如果金店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导致店员出现上述不当行为,金店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张女士选择曝光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权益的维护,也为其他消费者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