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开车进村子的停车场,付款的时候,她没看金额,就付了12,682.5元,她赶紧找村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要等五一假结束才能退,等过了五一,工作人员说月底才能退,等过了月底,工作人员又说要出证明,后来她找到街道办和民警帮忙,村里才愿意退1万元,女子不同意。 5月2日,李女士和丈夫到一个村子去运东西,他们需要一点时间来办事,就停车到村里的停车场。 等事情办完,东西装好,他们便开车出停车场,本来应该是从南门进南门出的,为了方便他们就从北门出。 到了停车场门口,他们需要交费,这都很正常的,他们把车子停好,就扫码准备付款。 他们只想着赶紧付款,他们还有事情要忙,非常着急,加上付款的时候,付款页面出现了广告,李女士就没注意付款的金额,然后按一下指纹,就付款成功了。 等她付款成功一看,她吓了一大跳,她仔细看了一下金额,竟然有12,682.5元,她付错款了。 她发现自己付款付错了,就赶紧找村里的工作人员,让他们退款,毕竟他们停车没有多久,这么多钱肯定是搞错了,工作人员应该退钱。 但是工作人员看到李女士的到来,也知道李女士付这么多钱的停车费,肯定是出错了,要退钱的,但是他们说要过了五一才能办理。 李女士考虑到正是五一假期,他们也比较忙,有这个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谁叫这件事是自己搞错了呢! 她没办法,只好等五一假过了,五一假一结束,她就赶紧过来,让工作人员把这笔钱退给她。 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笔钱已经到了村上的账户,是要走流程,才能退还这笔钱的,这要到月底才能退。 李女士一听,觉得实在太麻烦了,但是她也只好无奈,毕竟进了村里的账户,是需要一定的流程的,她只能再等待。 这一个月她等得很辛苦,她一直害怕这笔钱要不回来了,这是她和丈夫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家里还等着这笔钱来周转呢。 可她着急也没有用,只能干等到月底,她一等就等到了6月2日,她觉得月底都已经过了,这时候找他们退钱,他们应该没什么理由了。 然而当她找到村上的工作人员,他们又告诉李女士,要退还这一笔钱,是要街道办出证明,他们才可以走流程,才可以返还这笔钱给李女士。 这也太麻烦了,只是退钱而已,怎么会有那么多的流程,这么多的要求呢? 而且她觉得很奇怪,她在这个村子的停车场,曾经也停过一次车,那一次停了16分钟,只收了三元而已,可这一次,就算停了一天的车,也不应该收1万多元啊。 村里的工作人员就解释道,说他们这里的南门和北门是两个村子的,所以他们有两个收费系统。 李女士上一次开车进村子的停车场,是在去年的11月7号,她是从北门进南门出的。 他们这里的规定是,从南门进就应该从南门出,从北门进就应该从北门出。 这一次系统识别的,可能就是从李女士去年11月份算到5月份的停车费,所以一共有12,000多元,这是累积的费用。 即使如此,现在也查清楚了,这个收费是错误的,那更应该赶紧把那多余的车费返还给她。 但是她后来拿着街道办的证明还不行,还需要民警的帮忙,终于在6月11日这天,村里的工作人员回复她,可以退钱了,但是只可以退1万元停车费,剩下了2000多元无法退,并且还要她写证明,证明是她自己的错误导致的。 得到这个答复,李女士感到不可理喻,她承认这件事情是由于自己的失误造成的,但也不至于扣2000多元。 李女士说她可以接受退12,000元,那600多元,她可以不要,但是只退1万元,她觉得不合理。 现在关于这个费用,到底会退多少,工作人员说要跟车主再协商,他们会根据村里的情况以及相关制度来确定的。 在这件事当中,李女士想要退回所有的停车费,难度有点大,毕竟在这件事中,李女士肯定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她一开始的时候没有注意付款金额,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然后糊里糊涂就支付了12,000多元,因此村里的工作人员,不退还所有的停车费,扣除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应该的。 但是村里只愿意退1万元,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村里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一定的规定,退还相应的钱,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会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不当得利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只要构成不当得利,李女士可以起诉村里的停车场,让他们退还费用。
陕西西安,女子开车进村子的停车场,付款的时候,她没看金额,就付了12,682.5
愤怒的群鹿
2025-06-12 18: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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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引力
想钱想疯了哪个村应该报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