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3个老同学聚会,唱完K又去烧烤店撸串,把酒言欢后,其中一男子突然不舒服,就想离开,结果另一人觉得他扫兴,拦着不让走,还拍了下他的脸,男子顿时火了,回手就还了个嘴巴子,第三人见状连忙拉架,却也跟着撕扯起来,10多年的哥们竟因为一场聚会结了仇,民警来了都劝不住。结局让人意外!
6月13号,九派快讯报道了这样一起昔日同学聚会,却因此结仇的纠纷。
小赵、小刘和小孙是高中时候的同学,虽然毕业这么多年了,但他们之间的感情一直挺好,没事儿就聚聚。
今年4月末的一天,小刘热情地邀请小赵和小孙到家里吃火锅。
大家围坐在一起,热热闹闹地吃着火锅,回忆往昔,唠唠家常,气氛很是融洽。
吃完火锅,小孙觉得还没尽兴,就提议去KTV唱歌。
在KTV里,3人一边唱着歌,一边又喝了不少酒。等从KTV出来,小孙还是觉得意犹未尽,又拉着小赵和小刘去烧烤店撸串。
在烧烤店里,3人继续推杯换盏。
酒过三巡,小刘突然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脑袋晕乎乎的,就想早点回家休息。
他站起身来,对小孙和小赵说:我这会有点不舒服,先回去了啊。
可小孙却不乐意了,他觉得小刘这是不想玩了,在找借口。
他站起来,一把拽住小刘的胳膊,说:别呀,这才刚开始呢,再喝点,别扫兴嘛!
说着,还在小刘的脸上拍了几下,那动作虽然不重,但在小刘看来,这就是对他的不尊重。
小刘本来就有点不舒服,被小孙这么一拍,心里顿时就冒火了。
他瞪着小孙,大声说:你拍我干啥?说完,回手就给了小孙一个嘴巴。
小赵在一旁看到两人打起来了,赶紧上前拉架。
可小刘却觉得小赵是在拉偏架,他气呼呼地指着小赵说:你啥意思啊,拉偏架是不是?
说着,三人就撕扯在了一起。
对于这件事,小刘觉得很委屈,他本来身体就不舒服,想早点回家,结果却被小孙拽着不让走,还挨了打。
他觉得小孙太不把他当回事儿了,而小赵还来拉偏架,这让他更生气了。
他心想,咱们这么多年的同学,你俩咋能这么对我呢?
小孙心里也挺憋屈的,他觉得自己是好心请大家唱歌、撸串,就是想让大家开心开心。
他拍小刘的脸,也就是想让他别走,再玩一会儿,没想到小刘反应这么大,还给了他一嘴巴。
他觉得小刘太不给他面子了,而小赵来拉架,也是怕他再还手,他觉得小赵不理解他。
小孙心想,我容易吗我?请你们玩还玩出事儿来了!
小赵夹在中间,更是左右为难。
他觉得大家都是同学,不想让他们打起来,所以才赶紧上前拉架。可没想到小刘却说他拉偏架,他觉得自己太冤枉了。
他无奈地想,我就是想让你们别打了,咋还成我的错了呢?
就在3人撕扯的时候,民警赶到了现场。由于他们情绪都很激动,根本没办法调解,案件只好移交。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3人间的纠纷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场纠纷中,小孙和小刘的行为都符合该法条中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
小孙在小刘明确表示身体不舒服要先行离开的情况下,不但强行拽住小刘胳膊阻拦其离开,还在小刘脸上拍打,这个系列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侵犯了小刘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小刘因小孙的这些不当行为而生气,进而回手打了小孙一个嘴巴,虽然小刘是在情绪激动下做出的反应,但该行为同样对小孙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也存在过错。
两人因各自过错行为导致对方身体受到伤害,按照该法条,他们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孙要对小刘因他阻拦和拍打行为而可能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等承担赔偿责任;小刘也要对小孙因被他打嘴巴而可能产生的身体损伤等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具体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双方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过错程度等因素。
调解员看到这场景,赶紧上前安抚3人的情绪,并向他们了解情况。
小刘气呼呼地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还强调一定要小孙和小赵给他一个说法,不然这事儿没完。
小孙也委屈地把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觉得自己好心办了坏事。小赵则在一旁不停地解释自己拉架的原因。
调解员耐心地听着3人的诉说,一边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给他们讲道理。
她告诉3人,同学之间的感情很珍贵,不能因为这点小事就伤了和气。
在调解员的劝导下,3人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也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
最终,3人决定各让一步,同意和解。小孙一次性赔偿了小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总共2万元。
小刘也表示,不再追究小孙的责任。
一场原本可能闹得不可开交的同学冲突,就这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化解了。
对于3人的纠纷,你怎么看?
信源:九派快讯 20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