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女子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路上,不慎被风筝线割了喉,所幸当时车速不快,保住

哈皮的可可 2025-06-16 21:35:09

浙江嘉兴,一女子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路上,不慎被风筝线割了喉,所幸当时车速不快,保住了性命,如今女子的脖子上还留着长长的结痂伤疤。事后民警介入调查,发现附近的公园里有好几棵树上有风筝线,但具体是谁放置的,尚无法确定。为此女子向公园管理方索赔1万元,但管理方并未答应赔偿,只是说还要继续调查清楚。 据1818黄金眼6月15日报道,事发当天中午,段女士和丈夫各自骑着电动车在龙渡湖公园的小路上行驶。段女士的丈夫骑车在前面,段女士在后面,二人的车速都不快,只有18公里/小时左右。 然而在行驶过程中,段女士感到脖子上传来一阵撕裂的剧痛,就像被一把锋利的刀狠狠割了一下。 段女士本能地急刹车,随后整个人失去了平衡,重重摔倒在地。当段女士看清自己是被风筝线给割伤后,只觉得手脚发软,大脑一片空白,恐惧和疼痛让她忍不住哭了出来。 段女士的丈夫发现异常后,立即折回来查看情况,此时段女士的脖子上已经鲜血淋漓。之后,段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而段女士的丈夫则和警方一起调查了这风筝线的来源。 最终,段女士的丈夫和警方在附近的一处公园内,发现了多棵树上都缠绕着风筝线,但风筝线是谁的暂无法确认。 段女士在康复后,心中仍有余悸,她说:“如果当时车速快的话,可能就没命了。”现在既然查到了风筝线的源头是在公园,那作为公园的管理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段女士向管理方提出了1万元的赔偿请求,但管理方却表示此事还要核实,暂无法做出赔偿。 有网友表示:“风筝线就是杀人线,之前已经有过骑摩托车被风筝线给害了,真不知道那些放风筝的人是怎么想的,只图乐子不顾后果。” 还有网友表示:“1万元太少了,就脖子上的那道伤痕,至少得四五万元。” 1、那如果找不到放风筝的人,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据悉,本次事件发生在一处公园,而公园是有明确的管理方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公园的管理方有义务叮嘱放风筝的人要注意安全,并提醒对方在放完风筝后,要立即将风筝以及风筝线给收起来,以确保不要影响其他游客或者附近的路人。 但是现在的情况就是,公园里有好几棵树上挂着风筝和风筝线却没有人收,导致风筝线已经影响了路人通行,更是给段女士造成了严重伤害。 因此,不管能不能找到放风筝的人,公园管理方作为负有注意义务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后面管理方找到了放风筝的人,大可以向其进行追偿。 目前,公园管理方表示先去找人,这没有问题,如果找到人能让对方直接赔偿的,那自然是最好的,但公园管理方也别想逃避责任。 2、段女士主张1万元是不是太少了?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段女士被风筝线割到了喉部,这不仅对段女士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对她的心理伤害也是极大的。 段女士主张1万元也许只是医疗费、误工费等,在这件事上,段女士还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的。 不过,如果段女士与公园管理方已经协商确定了1万元赔偿,那就不能再更改了。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1818黄金眼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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