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6月1日,宁夏吴忠,男女双方订婚后便开始同居生活。谁知,同居一段时

阅微札纪社 2025-06-17 10:57:21

“太离谱了!”6月1日,宁夏吴忠,男女双方订婚后便开始同居生活。谁知,同居一段时间后,男子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并要求女子返还20万彩礼以及8万元的金首饰,但女子觉得,自己还没结婚就让男子占了便宜,表示彩礼不可能全退,双方协商不下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据新闻5月31号报道,宁夏吴忠发生的一起订婚彩礼纠纷引发广泛讨论,2023年9月,男子宝某经人介绍与女子周某相识,两人相处后决定订婚。

按照当地习俗,宝某向周某支付20万元彩礼并赠送价值8万元的黄金首饰,订婚后两人开始同居,试图通过共同生活磨合关系,然而同居期间频繁因生活琐事和性格差异发生矛盾,最终宝某提出分手,并要求周某全额退还彩礼及首饰。 周某对此表示拒绝,认为在同居关系中自己已经付出感情和时间,且传统观念中未婚同居对女方声誉存在影响。她同意退还购买首饰的8万元现金,但声称首饰已丢失。

对于20万彩礼,周某认为不应全额退还,宝某则提出异议,强调当前金价已高于购买时,要求按市价赔偿首饰损失,同时坚持追回全部彩礼,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发现,双方虽举办订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法条成为本案的核心裁判依据。 经调解,法院综合考虑三个关键因素:一是双方共同生活约9个月产生的实际消耗,二是黄金首饰灭失的客观情况(周某自述遗失),三是当地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

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周某退还20万元彩礼,并支付2万元首饰折价补偿,合计退还22万元。该金额低于宝某起诉标的28万,也高于周某最初承诺的8万首饰赔偿。 事件核心启示在于婚前财产约定缺失的风险,在当今社会,婚前同居虽是个人选择,但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情感关系与财产关系应有明确界限。双方因未对分手后财产处理作出约定,最终导致矛盾升级。这种因情生债的纠纷,既伤害当事人情感,也消耗司法资源。 支持彩礼返还的观点认为,两人未达成立婚约根本目的,男方婚前赠予行为带有明确的条件性。反对全额返还的声浪则强调:女性在同居关系中承受的社会压力及青春损耗应获合理补偿。

更多中立意见指出,28万财物在9个月内变为22万返还,其中6万元的"损耗差"实际体现了法律对同居期间共同消耗的认可尺度。 婚恋纠纷调解员分析:"此类案件中情感投入往往难以货币化计量,法院通常参照同居时间折算彩礼返还比例,一般共同生活每满一年折减10%-15%。本案9个月返还率约78.5%(22万/28万),基本符合司法尺度。"

值得注意的是,黄金赔偿未按市价计算,而是采纳购买原价(扣除合理损耗)的原则,这体现了实物赠予灭失后的基本赔偿逻辑。 从社会规则看,传统婚俗与现代法理在此类案件中存在明显冲突,20.8万财物背后是双方对婚姻的预期投资,当情感契约失效,财物返还成为最后的清算。

值得反思的是,当下仍有很多人将贵重财物往来视为情感见证,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赠予。当感情破裂时,这些"证物"便成为互相伤害的武器。

与其在分手后争吵财物归属,不如在感情存续时明确财产属性,这既是对彼此的尊重,也是对感情的珍视。* 网友热议中,"婚恋成本核算"成为关键词,有评论认为:"22万裁决相对公道,既防止女方不当得利,也考虑其实际付出。"

也有观点质疑:"若角色互换,男方悔婚是否需赔偿青春损失费?"更有网友尖锐指出:"爱情不是买卖,但订婚仪式上递过去的金镯子,本质上就是预付款。" 这个事件像面镜子,照见当代婚恋关系的复杂生态,当彩礼在订婚现场递给女方时,多数人想的是"百年好合",当在法庭上索回时,双方计较的已是"损失分摊"。

或许我们都该思考:在传统习俗与现代契约间,是否该给贵重财物往来系上法律"保险绳"?毕竟用金钱考验人性往往两败俱伤,而明确规则反而能为感情保留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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