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判决该参考民意吗?
订婚强奸案判快应参考民意,本身强奸是在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发生的,而现在不是存在暴力,而是男女谈恋爱,订婚,男女情感纠纷引起女方报警,就判强奸不合理的,不要用意志,同意,或单凭女方口供定罪,这个是活动的,上秒同意,下秒不同意,你怎么确定,这不难免出现冤枉,按这个逻辑下去,男的百分之九十五都可成强奸犯,这样是不行的,法院审判应参照民意,完全不顾民意,那我们社会还算民主吗,保护女性权利不错,但男性人权也要尊重。
你情我愿的恋爱纠纷,怎么就成强奸了?
一对订了婚的男女闹矛盾,女方突然报警说被侵犯。
没有暴力威胁,单凭一句“当时不愿意”就能定罪?
今天这案子让多少男人后背发凉!
上秒还甜甜蜜蜜,下秒就告你强奸。
感情里的翻脸比翻书还快,法官要怎么判断哪句是真话?
要是光听女方一面之词,十个男人九个都得进局子。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按这个标准,多少正常恋爱都得变成犯罪现场?
法院判案不能闭门造车!
咱们老百姓的常识得听听吧?
保护女性没错,可男人的清白就不是清白了?
现在这判决标准就像走钢丝,稍不留神就冤枉好人。
你想想,要是你儿子谈个恋爱被扣上强奸犯帽子,你急不急?
摧毁感情的不是背叛,而是随时可能引爆的指控。
法律要讲证据,不能光听嘴上说“不愿意”。
今天敢这么判,明天小情侣吵架都能成刑事案件。
咱们既要保护女性,也得守住不冤枉好人的底线!
你说这判决公不公平?
要是你遇上这种事,是信白纸黑字的证据,还是信嘴皮子一碰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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