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的意外:责任与赔偿的法律交锋 2023年7月1日的傍晚,西安的王某和家

珠玑说 2025-06-17 15:52:22

洗浴中心的意外:责任与赔偿的法律交锋

2023年7月1日的傍晚,西安的王某和家人一同前往西安市X酒店内设的X洗浴中心享受洗浴服务。洗浴结束后,王某选择在休息区过夜,这是洗浴中心允许的。然而,次日凌晨1点左右,当王某赤脚前往休息区的卫生间时,意外发生了。

卫生间地面湿滑,王某不慎摔倒,右股骨骨折,伤势严重。家人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王某送往西安市红会医院。经过5天半的住院治疗,王某的医疗费总计41477.69元,其中医保报销了18972.44元,王某个人支付了22505.25元。出院后,王某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某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救护车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和鉴定费等各项损失,总计78135.25元。

酒店方面对此表示异议。他们认为,王某提供的住院病案显示其损伤是在家中走路时滑倒摔伤的,并非在酒店摔倒导致。酒店还指出,王某作为成年人,未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受伤的后果。酒店辩称,卫生间门口放置了拖鞋架,上面摆有拖鞋,拖鞋上方有醒目标识,卫生间地面有防滑垫,且每半小时打扫一次,地面保持无水且干净卫生。酒店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监控视频显示,王某在卫生间摔倒时,地面确实湿滑。尽管酒店声称每半小时安排保洁人员清洁地面,但并不能确保两次清洁之间卫生间地面一直保持干燥状态。此外,酒店未能提供事发时现场照片或视频,证明其在卫生间门口张贴了警示标识。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酒店作为洗浴中心的经营者,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法官也指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责。王某在进入卫生间时未穿拖鞋,且未对自身健康安全承担审慎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酒店对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于王某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逐一进行了认定。医疗费22605.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交通费2100元、营养费150元、护理费13076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总计46231.25元。酒店应按50%的责任比例承担23115.6元。关于误工费,由于王某受伤时已年满60周岁,且自述在家带孙子,未在外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王某的伤情未构成伤残,且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过错,法院亦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各项损失23115.6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3元,由酒店负担378元,王某自行负担1375元;鉴定费2580元,由酒店承担1720元,王某自行承担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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