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拖欠工资的代价!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好好的,突然就被老板解雇。女子

沐语纪史 2025-06-18 04:09:45

这就是拖欠工资的代价!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好好的,突然就被老板解雇。女子要求老板支付5500元工资,但老板一拖再拖,丝毫没有信用可言。

女子忍无可忍,遂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决结果由餐饮店老板支付女子20000余元的工资及赔偿。

对此,老板事后还辩称女子是临时工,没签劳动合同。

执法人员怼道:“临时工也要签,不签就是违法!”

据第一帮帮团6月15日报道,福建泉州的罗女士在当地一家餐馆内打工,却遇到了无良老板拖欠工资不给的事情。

据了解,罗女士是在2024年6月份来到这家餐馆打工的,当时其与老板约定的每月固定工资是3000元。

到了2024年11月份,由于店里的生意不好,老板便直接让罗女士回家不用再来了,但当时罗女士还有两个月合计5500元工资并未支付结清。

罗女士向老板询问工资何时发放。

老板声称当下没钱,只能10日后给。然而过了10日,罗女士再要时,老板依然一拖再拖,到后来,甚至直接表示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发工资。

罗女士这下可气坏了,她觉得自己好心好意理解老板,却被当成了软柿子捏。

这么大个餐饮店,会拿不出5500块钱?鬼才信呢!

罗女士可不是好欺负的,她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她将工资发放记录及和老板聊工资的聊天记录收集起来,而后又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不仅索要工资,还包括违法辞退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经过一番调查和审理,最后裁决下来了,餐饮店老板得向罗女士支付工资和赔偿合计20000多元。

而后,罗女士拿着这份裁决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当执行人员联系餐饮店老板时,老板顿时傻了眼,就5500元的工资怎么就变成了20000多元?

老板一个劲地辩称罗女士是临时工。执法人员则当场为其普法,称临时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老板这下是骑虎难下,任其如何狡辩,也无济于事。

不得不说,这老板简直就是自讨苦吃,本来罗女士干活了,给人家工资,天经地义!

但老板就是拖着不给,罗女士岂能忍?要知道她的背后,还有法律这一坚实的后盾。

《劳动法》第50条等规定,工人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老板未按当初承诺按月支付罗女士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罗女士维权亦有相应的法律支撑!

第一,餐饮店老板涉嫌违法辞退罗女士。

《劳动合同法》第40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想辞退员工,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显然,餐饮店老板在没有任何提前同通知的情况下,让罗女士直接走人,属于违法辞退,故需向罗女士支付双倍赔偿金,即6000元(3000×2)。

第二,餐饮店老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虽然罗女士上班的时间在早上8点至下午1点间,系非全日制用工,但依然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罗女士在餐饮店中一共干了5个月,所以按照2倍工资计算,合计赔偿为15000元(3000×5)。

综上,加上罗女士的工资,餐饮店老板最终要向罗女士支付共计26500元。

现如今,除非罗女士愿意,否则,这“巨额赔偿”,餐饮店老板是万万赖不掉的。

这就是拖欠工资的代价!

如果当初老板要是痛痛快快结清5500块,也不至于最后倒赔两万多。

希望通过此案,能让那些“黑心”老板长点记性,别把打工人当冤大头!

想耍赖克扣拖欠打工人的辛苦钱,法律可不会惯着。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第一帮帮团 202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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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语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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