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丙芳案”看民工欠薪垫付怪像 前天,“高丙芳律师虚假诉讼案”二审维持原判,从判决书看,高丙芳在明知工人工资已经付清情况下,仍帮“工头”米某某以民工欠薪名义提起虚假诉讼,虚构民工干活事实,整个过程经查证确凿无疑。 这也透露出民工讨薪的怪像,追讨工程款不愿意以合同纠纷去诉讼,非要借着民工欠薪名义讨要,这很可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有关。 自从条例规定“总包垫付”后,民工欠薪现象越来越少,但包工头以欠薪名义追讨工程款案例多了。 因为,一个工程无论有多少层转包、分包,也无论民工是否签合同、交社保,只要被欠薪,先由总包垫付,再由总包向实际欠款方追偿。 这一规定原本是为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层层转包导致的推诿,但高丙芳利用了这一点,以民工欠薪名义向总包讨要似乎更容易胜诉,且总包看上去更有钱。 一般来说,某建设工程会设立一个“民工工资专门账户”直接发薪酬,但由于这似乎在总包和民工之间建立了劳务关系,如果出现工伤等情形,直接雇主反而容易逃避责任。 所以,现在的用工模式就是总包-分包-包工头-民工,民工工资由包工头核算,一旦欠薪,不管包工头是否实际拿到钱,或者是工程质量验收不过,总包要先行垫付,提供的工资单也可能造假。 这就带来了虚假诉讼和虚假工资单问题,原本保障民工权益的规定让包工头钻了空子。 总的来说,这就是垫付责任与用工主体责任脱节,如何改变值得研究。
28年错换人生案真是越看越精彩。小熊居然找许妈,说只要许妈原谅她撤诉三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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