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有个叫小芸的女孩,未成年时生母因交通事故去世,她分得40余万赔偿款,本

小魏档案 2025-06-19 17:56:17

福建厦门,有个叫小芸的女孩,未成年时生母因交通事故去世,她分得40余万赔偿款,本由爷爷保管,等成年后自己处理。可她父亲张强和继母王芳结婚后,在2016年6月和8月,张强分两次把小芸账户里的41.9万元都取了出来,转给王芳拿去炒股,结果全赔光了。小芸成年后知道了这事后,把继母王芳告上法庭,要求还本金和利息,还有相关费用。法院审理后,判王芳返还本金41.9万,还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鉴定费4万和保全申请费3270元,二审也维持了判决。

女孩小芸的生母,因为一场交通事故离世后,小芸分得了40余万的赔偿款。这钱经过家里人商量后,决定由爷爷保管,存在小芸的银行账户里,等她成年了,再让她自己来处理这笔钱。

小芸的爸爸张强,在经历了这场变故后,又结识了王芳,两人没多久就结了婚。一开始,大家也没觉得有啥不对劲,日子就这么平淡地过着。

由于爷爷的年龄大了,记忆力也不好了,几年后这笔钱的保管权,就交到了小芸的父亲张强手里。

在2016年6月和8月,张强不知道咋想的,分两次把小芸账户里的41.9万元都取了出来。其中20万先存到了自己的账户里,然后又转给了王芳,另外21.9万,直接就转给了王芳。

王芳拿到这笔钱后,也不知道咋就鬼迷心窍了,拿着这钱就去炒股了。都知道这股市,那可是风云变幻,充满了不确定性。

王芳一个没经验的人,一头扎进去,结果可想而知,没多久,这41.9万就全赔光了。这事,张强和王芳一直瞒着小芸,就怕她知道了会伤心、会闹。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不久后,小芸成年了,她开始有了自己的想法,也想着看看自己那笔赔偿款的情况。这一查可不得了,她才发现自己的钱没了,全被父亲和继母拿去炒股赔光了。

小芸当时就想不明白,父亲和继母怎么能这么对她,这可是她生母用生命换来的钱,是他们留给她未来的保障,怎么能就这么轻易地拿去挥霍了呢?

小芸越想越气,她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她直接把继母王芳告上了法庭,要求王芳还本金和利息,还要赔偿相关的费用。

这父亲和继母把这事做得也确实太不靠谱了,怎么能做出这种事呢?

此事中,张强和王芳的行为真的是大错特错。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职责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这里的张强,作为小芸的父亲,在未经小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她的赔偿款取出并转给王芳炒股,这显然不是为了维护小芸的利益,而是侵犯了小芸的财产权。

另外,王芳明知这笔钱是小芸的赔偿款,却还拿去炒股,最终导致钱财损失。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她应该对小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小芸有权向张强或者王芳中的任何一人要求返还这笔钱。因为张强和王芳的行为构成了一个共同侵权的行为,他们共同导致了小芸财产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

小芸的诉求是合理的,王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最后法院判王芳返还本金41.9万,还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鉴定费4万和保全申请费3270元。

二审的时候,也维持了这个判决。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人都拍手称快,觉得法律终于为小芸讨回了公道。

小芸失去了母亲,又经历了这样的事情,这对她的成长肯定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其实,像这样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事情并不少见。有些监护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或者出于一己私利,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1,监护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能随意侵犯未成年人的财产权。

2,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监护人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有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是觉得小芸做得太对了,还是觉得这背后还有其他的隐情呢?

您对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欢迎大家,说说自己的想法。

文中人名系化名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 - 2025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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