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未婚同居的“罪责”,都要女人来扛?
一个三十岁的男性博主与同龄女友同居两年,女友多次暗示结婚意愿,但他却迟迟未表态。女人三十岁,青春流逝,还能一直等待吗?原本二十八岁就该步入婚姻殿堂的年纪,如今已成大龄。最终,他坦白原因:父母是体制内人员,退休金丰厚,养老无忧;而女友父母经商,未来养老压力恐将落在自己肩上,即使女友月薪七千余元,也难以承担。如此自私的行为,令人咋舌。他本不该在没有结婚打算的情况下与人同居,却拖延两年,最终导致女友成为有同居史的“大龄剩女”,实在令人惋惜。
我曾认为未婚同居的责任应由女性承担,她们缺乏自爱。但那些真心想结婚的女性又该如何自处呢?这种现象并非个例,我的表哥便是如此。他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现年四十七岁,从事二手房买卖生意。2005年,他与女友相恋,双方家长见面,随后同居。我的母亲和小姨还送了见面礼。女友多次催促结婚,甚至求我们劝说表哥,但三年后,表哥独自一人回来过年,两人已分手,原因不明。2010年,表哥又带了一位女友回家过年,两人同居半年多,也见了双方家长,并表示计划买房结婚。两年后,依然没有进展。母亲询问女方情况,女友无奈地说,多次催促表哥买房,但毫无结果,一个做房地产的人却买不起房,实在令人费解。最终,两人再次分手。
我们起初只是惋惜表哥至今单身,但现在更替他的两位前女友感到不值。她们的付出与伤心,又有谁真正理解呢?前段时间,我看到一位女性痛诉自己五段同居经历,每一次都奔着结婚而去,却都无疾而终。这不禁让我深思,未婚同居的“错”难道真的全在女人身上吗?大龄剩女,真的都是因为她们不自爱吗?坦白说,如果我是男性,也很难接受有同居史的女性。但细想之下,这难道仅仅是女性的错吗?在婚姻市场中,女性的试错成本实在太高了。那些渴望婚姻的同居女性,又有谁能够理解她们的无奈?她们输不起,输不起青春,输不起未来。即使是为了结婚而选择同居,也需谨慎再谨慎。青春靓丽的少女,一旦跨越那道“同居的门槛”,便可能面目全非。
不再乎
那是肯定的,同居这个事起码是要在订婚以后的,你自己便宜卖了,怨不得别人,后边的人不愿意出高价买二手合情合理,理由充分。卖方在交易成功之前要保护好货物,这是常识。
不再乎
那是肯定的,同居这个事起码是要在订婚以后的,你自己便宜卖了,怨不得别人,后边的人肯定不愿意出高价卖二手。
不再乎
那是肯定的,同居这个事起码是要在订婚以后的,你自己便宜卖了,怨不得别人,后边的人不愿意出高价卖二手是合情合理的。卖方在交易成功之前要保护好货物,这是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