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40岁男子先后脑梗9次,他离异没孩子,又和家里断绝了关系,无依无靠,一女网友看他太可怜,专门从外地赶来照顾他7个月,男子感动了,要把名下的一套房产给女子作为报酬。女子表示,房子只值2万,但她不图这个,就是看男子太可怜。
6月19号,小莉帮忙报道了这样一件感人的事。
41岁的孙先生躺在病床上,整个人瘦得脱了形,说话也含含糊糊的。
一旁56岁的朱女士正忙着给他倒水、喂药,动作熟练又自然。
这俩人没有血缘关系,之前也不怎么熟络,却因为一份特殊的约定,绑在了一起。
7个月前,朱女士在网上偶然认识了孙先生。
那会儿,孙先生正经历着人生中最灰暗的时刻。
他父母早早离异,他从小就没感受过多少家庭的温暖,结果婚姻也失败了,身边连个能说贴心话的人都没有。
更糟糕的是,他无儿无女,一个人孤零零地过着,和家里人也因为一些事早就断绝了关系。
最要命的是,他身体还不好,脑梗反复发作了9次,每一次都像是在鬼门关走了一遭,留下了一堆严重的后遗症,生活根本没法自理。
朱女士了解到孙先生的情况后,心里一阵发酸。
她是个善良的人,看着孙先生这么可怜,实在不忍心不管。
于是,她鼓起勇气跟孙先生说,要不我来照顾你吧,你这身边也没个人,太让人揪心了。
孙先生一听,眼睛里一下子有了光,可又觉得不好意思,毕竟人家跟自己非亲非故的。
朱女士看出了他的顾虑,说你别担心,我也不图啥,就是看你实在可怜。
孙先生感动得不行,心里一合计,自己也没什么能报答人家的,就把名下那套唯一的房子抵押给了朱女士,想着就当是给她照顾自己的报酬。
就这样,朱女士从湖北来到了河南,住进了孙先生的家里,开始全心全意地照顾他。
每天早上,她早早起床去买菜,回来就忙着给孙先生做饭。
孙先生身体不好,吃饭得特别注意,朱女士就变着花样给他做些清淡又有营养的饭菜。
白天,她守在孙先生身边,陪他说话,给他护理,就怕他一个人待着觉得孤单。
晚上,她也不敢睡得太死,就怕孙先生有个啥突发状况。
一开始,两人约定朱女士照顾孙先生到今年3月,结果3月还没到,孙先生就又突发脑梗了。
朱女士本来想着3月一到就回家,可看着孙先生病成这样,她实在狠不下心走。
6月1号,朱女士本来都收拾好行李,打算回老家了,结果5月31日晚上,孙先生又脑梗发作了。
朱女士看着病床上昏迷不醒的孙先生,她咬咬牙,决定不走了,留下来继续照顾他。
记者来采访的时候,看到了两人签的那份“房屋协议”。
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孙先生把房子抵押给朱女士,当作她护理的工资和照顾他产生的费用。
不过,协议上并没有明确朱女士需要照顾孙先生多久。
当记者问起房子和照顾的事儿时,朱女士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我一直照顾他也行,这房子其实不值啥钱,就2万,我就是看他可怜,身边一个人都没有,我要是不管他,他可咋办啊。
孙先生躺在病床上,虽然说话不利索,但也努力地表达着自己的想法,说不能让人家白忙乎,我答应给她了,她对我这么好,我感激她一辈子。
这7个月里,朱女士没少受累,可一看到孙先生那无助的眼神,她就啥怨言都没有了。
孙先生呢,心里也一直过意不去,觉得拖累朱女士了。
可朱女士总是安慰他,说你别想那么多,好好养病,我会尽量陪着你的。
现在,朱女士还在病床前细心地照顾着孙先生。
这份没有血缘关系的“亲情”,就像一盏温暖的灯,照亮了孙先生黑暗的人生,也让朱女士感受到了付出的快乐。
那么,双方之间的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奏效吗?
《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孙先生和朱女士虽非共有关系,但孙先生将唯一房产抵押给朱女士作为报酬,可视为一种“特殊共有”的约定。
当孙先生因病情恶化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朱女士作为“善意照顾人”,她的权益保护可参照共有物分割中“重大理由”原则,即允许其在孙先生丧失履行能力时主张协议的延续性或补偿。
《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签订的“房屋协议”仅明确抵押房产作为护理报酬,但未约定照顾期限、终止条件等这类核心条款。
孙先生突发脑梗导致协议无法按期终止,朱女士继续照顾的行为可视为对原协议的“事实变更”,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或调解明确后续权利义务。
朱女士称房屋市值仅2万余元,或远低于长期护理的劳动价值。如果协议显失公平,朱女士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但朱女士自愿继续照顾且未主张撤销,表明其认可协议的道德约束力,法律应尊重她的自主选择。
对于双方这件事,你怎么看?
用户49xxx08
好心人
龙红叶地毯尹德平
女子是活菩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