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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中国草原科学研究院 破解草原行政管理与科技支撑衔接不畅难题
文/孙久灵
2018年机构改革,中央在原国家林业局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等职责,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这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部署,2018年4月,原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人员整体转隶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年9月组建草原管理司,具体承担草原保护与管理职责。林草部门对加强草原科研力量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与高校和地方共建科研平台等;但目前我国草原科学研究力量还比较薄弱、分散,没有一个统一的、集中的、权威的科研机构,已不适应当前国家高度重视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需要。主要问题如下:
1.草原科学研究机构力量分散,在体制机制上制约了草原行政管理与科技支撑的有效衔接。我国草原科技工作十分薄弱,支撑能力严重不足;我国草原科研机构基本上都在高等综合性大学和农业大学、农学院;非学校的科研机构只有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总体上看草原领域的科研力量分散、规模小、合力不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主管部门,目前没有一家直属草原科研机构,在体制机制上制约了草原行政管理与科技支撑的有效衔接。
2.草原科学研究缺少领衔机构。在自然资源研究领域,我国农、林、水等部门均设有国家级科学研究院,而作为占国土面积27.56%的陆地自然资源,草原科学研究还没有这样的领衔机构,这与大国地位、科技需求不相称。这也是造成我国草原科学研究成果少、队伍小、经费缺、高层次人才不多的重要原因。
3.草原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力量薄弱,是制约我国草原资源和生态保护的重要瓶颈。在过去几十年里,有关部门在草原基础科学研究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缺乏规模、持续的项目和经费支持,导致研究方向相对分散,研究深度不足,草原科学领域的一些重大基本科学问题还没有得到解答,与我国农业林业等科学研究水平相差甚远,难以引领国际草原科学研究前沿。
根据“三调”数据,我国有草原39.68亿亩,占国土面积的27.56%。草原是多功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是我国面积仅次于森林的陆地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功能,是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天然有机体。保护草原、发展草业是践行“两山理论”和大食物观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食物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面临着草原大面积退化,仍然有70%的草原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状态,治理成本高、技术手段缺乏等难题,草原保护修复任务还十分艰巨。既要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草原,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推进我国草原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这迫切需要坚强有力的草原科技做支撑。
为此,建议:
1.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增加草业职能,建成中国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的综合性、多学科、社会公益型国家级科研机构,着重解决我国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带有全局性、综合性、关键性和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目前设有18个独立法人研究所、中心,14个非独立法人机构,27个共建机构,分布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构建了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实力雄厚的国家级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如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为基础,设置中国林业草原科学研究院,能更加充分的利用现有科研和行政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资源重复建设,同时也符合国家推进林业草原国家公园布局融合、目标融合、任务融合、工程融合、政策融合,造林、种草、自然保护地建设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愿景;有助于构建林草一体化工作格局。
2.单独组建中国草原科学研究院。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如能单独组建中国草原科学研究院,作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科研机构,能够系统研究草原中带有全局性、综合性、关键性和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有助于国家对草原行政管理与科技支撑的有效衔接。
3.将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隶属关系调整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机构。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成立于1963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专业从事草学研究的国家级研究所。2018年机构改革中,草原监管职责从原农业部划转到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强化了草原生态保护,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也为统筹林业草原国家公园融合发展、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但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等原科研机构隶属关系并未转隶,这给现在的草原管理机构工作带来了被动,建议将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隶属关系调整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