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琴的事其实是人间常态。
合伙人的分歧、反目,都是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事情,是非曲直最后交给法院也就完了。
说实话,名校出来的那帮人搞事情,法律和商业头脑可不是普通网红能比得了的。
真要是想坑人,哪能让你随便抓到把柄啊?
合同条款肯定早抠得明明白白了,转账记录估计也锁在保险柜里备着。
你看那些玩商战的老手,哪个不是先给自己铺好退路才动手的?
这兄弟现在跳出来爆料,说得再可怜也没用——人家既然敢让你上法院,手里八成捏着硬货。
互联网上喊冤那一套,对付法律条文可不好使。
要我说,不如省省力气准备材料,法庭上见真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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