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远在外地打工时得知,老家村里下水路堵塞,他家被水淹了,男子怕家中8

公孙锦书阿 2025-06-22 17:29:08

河南周口,男子远在外地打工时得知,老家村里下水路堵塞,他家被水淹了,男子怕家中80多岁的父母出事,赶紧报警求助,可在转移时,他的老父亲不慎摔倒在泥水中,不远处的2个帽子叔叔却没上前将老人扶起,最后还是邻居扶的,男子十分不满,爆出视频,一个细节引出不同看法。

6月21号,法治进行时报道了这样一起颇具争议的事。

“我爸妈80多岁了,平时就他们俩在家,结果出了这么个事儿,我心里实在过不去!”

冯先生一提到前几天发生的一件事,就忍不住直叹气。

他远在外地打工,家里只剩年迈的父母。

事情发生在6月19日下午,那会儿冯先生正忙着在外地干活,突然接到家里电话,说村子里因为下水路堵了,排水不畅,好多人家都被水淹了,他家也不例外。

冯先生一听就急了,赶紧拨了报警电话,想着帽子叔叔能来协调处理一下,至少先把老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冯先生想着,帽子叔叔来了,总能帮把手。

结果他通过事发时的视频看到,水已经漫到了膝盖处,83岁的老父亲和老母亲正艰难地从被水淹的院子里往外转移。

结果,因为水深地滑,老父亲一个踉跄,整个人摔倒在了泥水里。

“我妈妈当时也在水里,她一看我爸爸摔倒了,赶紧就上去拉,可她自己年纪也大了,哪拉得动啊!”

冯先生说到这里,声音都有点哽咽了。

他看到,老父亲在泥水里挣扎,双手乱抓,整个人都快被水淹没了,老母亲则在一旁急得不行,可就是使不上劲。

然而,视频里还显示,当时就有2名帽子叔叔站在不远处。老父亲在泥水里挣扎的时候,那2位还往老人的方向望了望,可就是没上前去拉一把。

我当时看到这个视频,心都凉了半截。你说他们就在边上看着,咋就不能搭把手呢?

冯先生说,他爸妈平时就靠村里人照应,他作为儿子,远在外地打工,心里本来就愧疚,这下更是觉得对不起父母。

直到好心邻居赶来,才帮忙把老人从泥水中扶了起来。

冯先生说,他后来通过电话跟父母了解情况,才知道当时民警只是说了句“慢点慢点”,然后就站在边上不动了。

我爸妈年纪大了,哪经得起这么折腾啊!我爸爸摔倒后,整个人都吓坏了,到现在还心有余悸呢。冯先生说,他作为儿子,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讨个说法。

于是,冯先生联系了记者,把这事儿给曝光了。

他说,他不是想故意找人家的麻烦,就是觉得这事儿做得太不地道了,遇到这种紧急情况,咋能就这么干看着呢?

记者听了冯先生的讲述后,也觉得这事儿挺蹊跷的。

于是,在6月21日,记者联系了当地的公安,想了解一下这事儿到底是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听了记者的询问后,表示他们之前并不知道这个情况。他们说,会马上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有后续情况会通报。

不过,有人看了视频后表示,帽子叔叔在视线盲区,这个真不一定看到,那个绿色植物把老人挡住了。

第一、遮挡了视线。第二、旁边有人。第三、水浅,不危及生命。

看见了肯定会扶,而且民警的视线也不在这一方,人家也不存在只盯着你家。你的家人首先要你自己先去善待,而且邻居就在边上,2位已经够尽职尽责的了。

再者父母80多岁了,如果儿女长期在外打工,是不是应该请个保姆照顾二老?

但也有人认为,既然嘱咐了“慢点慢点”,那就说明看到了,就是不扶而已。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冯先生反映的这件事?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冯先生的老父亲在泥水中挣扎,明显处于危难情形,2人在现场却未及时上前救助,可能涉嫌违反该救助义务。

救助义务的履行不仅要求民警在场,更要求其具备主动性和及时性。

视频显示,民警在看到老人挣扎时仅说了句“慢点慢点”,并未采取实际行动,这种“观望”态度与“立即救助”的法定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如果经过调查,证实2人确实因疏忽或消极履职导致老人未获及时救助,可能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但法律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证据,如2人是否实际知晓老人危难、是否存在合理救助条件等。如果2人因客观原因,如视线盲区未察觉,则可能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冯先生83岁的老父亲在泥水中挣扎,双手乱抓,整个人都快被水淹没,明显属于“危难情形”。

即便水深未达危及生命程度,但对高龄老人而言,摔倒后长时间浸泡在泥水中仍可能导致健康损害或心理创伤,2人没有及时救助的行为可能构成对法定救助义务的违反。

2人如果在具备救助能力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行动,可能构成义务履行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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