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男子去银行替表弟签了个字,多年后发现夫妻俩银行卡被冻结,名下1万多的存

代码诗人 2025-06-22 20:33:41

四川达州,男子去银行替表弟签了个字,多年后发现夫妻俩银行卡被冻结,名下1万多的存款也被划走,还背上了150万元的巨额债务。男子不明白,自己是低保户,这贷款是怎么审核通过的?可银行却称:并没有相关规定不许给低保户放贷。 据齐鲁壹点6月21日报道,向先生是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多少文化,2013年,表弟余某某找到他,说是需要资金搞项目,希望他能去银行帮忙签个字。 既然表弟开了口,表哥哪有不帮之理?虽然自己没有钱借给他,但只要能帮得上忙的,自己一定会尽力的,更何况表弟还说自己只要签个字就行了,其他的什么都不用管。 在这之后的两年时间里,余某某又先后两次找到向先生帮忙签字,和第一次一样,向先生还是非常爽快地答应了,至于表弟贷了多少钱,这些钱又都拿去干什么了,他一概不知,也觉得没有必要去问。 2017年,向先生夫妻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他们被银行给告了,向先生认为这钱又不是自己花的,这案子跟自己应该无关,所以也就没有出庭。 2024年11月,向先生发现夫妻俩的银行卡都被冻结了,而且卡上的1万多元存款也被划走了,向先生非常着急。 后来,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他才想起十几年前表弟叫他帮忙签字这件事,于是,夫妻俩赶紧找到法院询问缘由,这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向先生3次签字都是通过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前2次都还了,可是2015年贷的150万元至今未还,所以2017年向先生夫妻和担保方被起诉,最后判决向先生支付原告150万元,以及拖欠利息168936.35元,向先生妻子和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得知真相后的夫妻俩如五雷轰顶,家里本来就生活困难,哪里还承担得起这巨额债务? 再说了,2014年的时候,自己已被评定为低保户,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银行的审核又是怎么通过的呢?可对方却回应称:并没有相关规定不能给低保户放贷,本案法院已判决,向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向先生的说法也得到了余某某的证实,他表示,那年他在担保公司上班,是他去找表哥帮忙的,当时他确实只是签了个字,什么都不知道,也没有给他什么好处,钱是担保公司的法人匡某拿走的,现在公司倒闭了,人也找不到了。 有网友质疑,既然是向先生贷的款,那为何贷款没有发放到他的卡上,而却让匡某拿走了呢? 对此,也有网友猜测,应该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和匡某联手勾结,现在专冂有人从农村找五保户、光棍,经过包装提供假资料从银行贷几百万出来,到后来人家还不出钱,银行只好坏账处理。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该如何分析? 1、《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虽然并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给低保户放贷,但银行在放贷时,理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 向先生是低保户,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可该行工作人员未对其作严格审查就轻易放贷,后又未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最后导致银行损失严重。 因此,该行工作人员很有可能会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网友的猜测属实,该行工作人员与匡某合谋,利用向先生低保户的身份贷款,然后再将贷款占为己有,那么,工作人员和匡某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余某某隐瞒实情,要求向先生签字帮忙,而向先生并不了解签字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为签了字就能帮到表弟,自己也不会有什么事,所以,可以说向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字,这并非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重大误解。 因此,向先生有权要求撤销借款合同。 3、向先生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先生可以申请再审,主张自己不知情,有重大误解,应撤销借款合同。 如果此事是匡某事先预谋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贷款,那么,向先生还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齐鲁壹点-202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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