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案例】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乙盘查。乙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乙进行扭打。甲的朋友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乙。乙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乙被打倒在地,摔成轻伤。请问,甲、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我的答案】:甲、丙的行为是假想防卫,在乙表明身份后,甲、丙仍然继续暴力攻击乙,构成袭警罪。
【教辅参考答案】:甲、丙二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存在一定过失,但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因此,甲、丙二人无罪。
疑惑:乙已经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甲、丙二人的行为怎么能算成是过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