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10时47分左右,四川高速交警三支队十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古蔺县公安局110转警,一女子举报丈夫张某酒后执意驾车上高速,车内还有她和3名小孩。接警后,民警与驾驶人通话安抚并引导其在古蔺服务区停车,同时增派警力巡查。当晚11时10分左右,涉事车辆在古蔺收费站出口被拦下。经检测,张某呼气式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酒驾。民警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事后张某承诺不再酒驾,民警安排熟人将车上人员安全接走。
6月20日晚10时47分左右,四川高速交警三支队十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古蔺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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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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