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梁女士与童先生同居三年,恋爱时转账频繁,梁女士转出19.15万,童先生转出22.4万,还有特殊金额表爱意。分手后梁女士索要转账,童先生称是赠予,一审被驳,二审却认定部分款项为借款,判令童先生返还6.16万。 据报道,梁女士和童先生同居三年,一起添置家具,一起做饭做家务,互相转账表达心意,那时候,他们的世界里只有彼此,哪会想到有一天会为了钱而对簿公堂呢? 梁女士是个性格直爽的人,恋爱期间,她给童先生转账了19.15万,还帮他垫付了家具钱、还了网贷利息。在她看来,这些都是出于对童先生的爱和信任。 童先生也不含糊,给梁女士转了22.4万,还有那些520、1314的特殊金额转账,每一笔都充满了爱意。那时候,他们都觉得,钱只是身外之物,重要的是两个人在一起。 可谁能想到,三年后,这段感情竟然走到了尽头。分手后,梁女士突然觉得,童先生欠她的钱应该归还。她觉得,那些转账并不是无偿的赠予,而是基于恋爱关系的借款。 童先生,却坚持认为那些转账是情侣间的赠予,他不欠梁女士任何钱。这事,一下子就陷入了僵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 那么,这些转账到底算是赠予还是借款呢? 这其实是一个很难界定的问题:在恋爱关系中,转账往往伴随着情感的交流,很难用简单的法律条款来界定。 法院审理认为,那些数额较大、没有备注特殊含义的转账,更符合借款的特征。而那些特殊金额的转账,则更倾向于被认定为赠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互相转账,尤其是那些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1314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这是因为这些转账往往伴随着情侣之间的情感表达,是一种无偿的给予。 在本案中,童先生给梁女士转的22.4万以及那些特殊金额的转账,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梁女士和童先生之间的转账纠纷,主要涉及到赠予和借款的界定问题。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而借款则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梁女士给童先生的转账,有些被认定为赠予,有些则被认定为借款。这主要取决于转账的数额、备注的含义以及双方的真实意图。 对于那些数额较大、没有备注特殊含义的转账,更倾向于认定为借款。因为这些转账更符合借款的特征,即一方将钱款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返还。 而童先生给梁女士的转账,尤其是那些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则更倾向于被认定为赠予。 因为这些转账往往伴随着情感的交流,是情侣间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在法律上,赠予一旦完成,就不能随意撤销。所以,童先生无法要求梁女士返还这些转账。 一审法院的判决,更是让梁女士感到失望。法院认为,梁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那些转账是借款,于是驳回了她的诉求。 梁女士觉得自己明明付出了那么多,到头来却什么都没得到。于是,她毅然决然地提出了上诉,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 二审法院的审理,让事情出现了转机。法官们仔细审查了梁女士提供的证据,发现其中有一笔85000元的转账,数额较大,且没有备注特殊含义,更符合借款的特征。 还有那些垫付的家具钱和网贷利息,也都被认定为童先生应该归还的款项。最终,二审法院一锤定音,判令童先生返还梁女士6.16万。 让梁女士始终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曾经那么相爱的两个人,会走到这一步?那些曾经的甜蜜和温馨,为什么都变成了过眼云烟? 她开始反思,自己在恋爱中是不是太过于盲目,太过于信任对方,以至于忽略了金钱上的纠葛? 其实,这就是人性中的复杂和多变。恋爱时,我们总是愿意为对方付出一切,不计回报。可一旦分手,那些曾经的付出,都可能成为我们心中的痛。 梁女士和童先生在恋爱时,都愿意为对方转账,表达爱意。可分手后,却因为这些转账而陷入了纠纷。 对于童先生应该返还的6.16万,这是基于他确实收到了梁女士的借款,并且这些借款没有备注特殊含义,更符合借款的法律特征。 如果童先生拒绝返还,梁女士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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