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时,毛主席巡视秦皇岛山海关和天津大沽,站在海边,毛主席问随行的海军代表人员海军的大炮最远射程是多少海里,得到回答是12海里,因此毛主席就提出要打破《国际海洋公约》规定的每个主权国家3海里范围内为其领海,把中国的领海范围拓展到12海里。 于是毛主席的这个提议就开始由专家和军方代表开始开会讨论,最终经过多年多番讨论决定把中国的领海范围改成12海里,并于1958年9月4日正式颁布了《关于领海的声明》,正式明确中国的领海范围是12海里。 3海里领海范围最早起源于欧洲芬兰,当时芬兰的大炮射程是3海里,因此芬兰提议把3海里定为领海,后来也被国际所认可。 晚清时期,清政府在3海里上受尽了屈辱,因为当时欧美发达国家的火炮射程早已远远超过3海里,他们随意驶入中国近海区域,然后利用火炮射程优势欺负晚清政府。 于是在1899年时,晚清政府在国际上提出把领海范围改为30海里,但晚清政府懦弱无能,国际上根本没人听这个建议,欧美等列强国家则一致反对,就这样清政府的30海里领海范围提议失败。 新中国成立后,毛主席巡视河北沿海地区,发现国际上公认的3海里确实太小了,很容易让他国驶入中国近海,北京、天津、沈阳、大连等重要城市都会处于敌人火炮射程范围内。 因此毛主席在得知当时海军射程最远是12海里后,当即决定不管国际公约,中国自己执行,谁敢驶入12海里范围内,就等于触犯了中国的《海洋法》,中国军警有权执法驱逐。 其实早在毛主席提议之前,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实行12海里或者30海里的法律法规保护自身了,只是都是一些像印度尼西亚、智利、秘鲁这些在国际上没有太大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提议很快遭到欧美等国家的反对,也就不了了之了。 在颁布12海里领海范围后,为了保护中国渔民的利益,国家又在1959年时,颁布了关于取缔外国船舶非法进入中国领海作业的规定》,这个规定让中国海警可以有法可依驱逐外国在中国近海捕鱼船只。 在此之前,由于3海里领海的定义,很多欧美发达国家船只到中国近海进行捕鱼作业,严重损害了中国渔民的利益,新中国先后颁布这两条法律法规后,就给海军和海警有了驱逐外国捕鱼船只的法律依据,切实保护了中国渔民的合法利益。 在中国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把本国的领海范围扩大到了12海里,在1973年时,全世界上已经一半多的国家把领海范围定在了12海里,因此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召开,中国代表团提出12海里领海范围的合理性,以及构建海洋专属经济区构想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并最终被写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92年时,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这套法律是直接把1958年的声明通知明确为法律依据,紧接着在1996年时,中国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划分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而这些中国在海洋领域争取权益的保障都源自于当年毛主席的提议,毛主席当时的决策可以说是绝对具有海洋战略前瞻性的,也是毛主席那一代领导人为后人奠定了海洋权益基础。
1968年毛主席点名此人执掌京畿,周恩来临终哭诉:不是我要关他的“老陈,你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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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30
毛主席高瞻远瞩英明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