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见丈夫洗完澡后就穿了内裤出来,而8岁女儿还在家,于是让丈夫穿条外裤,注意点形象。可丈夫却认为女子小题大做,自己在家爱怎么穿怎么穿。为此二人发生了争执,最终闹得离了婚。离婚时,女子只要求把一辆车过到自己的名下,因为这辆车的钱是她从娘家人那里借的。可丈夫签了协议,却迟迟不给车钥匙,甚至直接把车给开走藏了起来。 据小莉帮忙于6月24日报道,樊女士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女。而自从女儿出生后,电动车出行已经不太方便了,于是樊女士决定买辆车,但丈夫那时候没什么钱,樊女士也不好意思向公婆要钱。 因此,樊女士就向自己的父亲借了5万元买了辆车,登记在丈夫的名下。后来家庭条件好了,樊女士与丈夫买了房,又买了辆车,同样登记在丈夫名下,而此时的女儿已经8岁了。 一次樊女士下班回家,看到女儿在客厅看电视,丈夫全身就穿个内裤坐在客厅看手机。樊女士将丈夫拉到一旁,提醒他注意下形象,女儿已经大了,至少要穿个外裤。 可丈夫却对樊女士的话置之不理,这让樊女士十分生气。因为这个问题,樊女士与丈夫不知道争吵了多少次,直至樊女士的耐心被消磨光了。 樊女士决定离婚,她与丈夫协商了离婚事宜,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同时放弃房子的份额,但两辆车子必须过户到自己名下。 丈夫同意了离婚,以及离婚协议的条件,可二人离完婚后,樊女士的前夫连车钥匙都不给,甚至还偷偷把车给藏了起来。 樊女士去前夫家索要车辆时,还遭到了前公公的指责:“你又要钱又要车,而且车本来就不是你的”。 樊女士气得当场就回怼道:“房子是我和他婚后一起挣的,我争房子了没有?你说话能不能讲点良心?” 有网友表示:“有什么样的孩子就有什么样的父母,女子离婚是对的,连自己女儿都不尊重的人,人品不会好到哪去。” 还有网友表示:“自从女儿懂事后,我就没在只穿内裤在家晃过。” 那从法律角度,樊女士前夫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1、樊女士的前夫只穿内裤在家晃悠,这并不违法,只能从道德层面对其进行谴责,毕竟他家养的是女儿,而且女儿已经大了,所以该避嫌还是得避。 2、樊女士与前夫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按照双方的约定,房子归前夫所有,而这个房子是樊女士与前夫婚后共同购买的。 也就是说,樊女士放弃了其中部分的房产份额,等于是赠送给了前夫。 而樊女士只要那辆用娘家人的钱购买的车辆,这点其实并不过分,而且前夫也是答应了的。 因此,前夫应当履行约定把车辆交给樊女士。 现在前夫的行为不仅构成了违约,他还擅自将已经变更户名到樊女士名下的车辆开走,这样的行为无疑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樊女士的车是二手车,但也能值个几万元。既然如此,至少应当对前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这里不能适用盗窃亲戚可以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因为樊女士与前夫离婚后,二人的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不算亲属了,所以公事公办,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最后,儿大避母,女大避父实际指的是小孩的性别意识随着年龄增长而逐渐增强,所以作为父母要尽量懂得避免在孩子面前做出一些不当行为,甚至避免做一些过于亲密的动作,更加要避免在一起睡觉。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危言耸听,但这些话均是来自于不少真实的案例的总结。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小莉帮忙发布于2025年6月24日
“快把我笑死了!”女子闺蜜离婚,协议约定丈夫每个月给小孩子3000的抚养费,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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