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6月22号,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

藏剑游侠 2025-06-26 11:08:00

“太过分了!”6月22号,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子,婚前女子说不图房子,婚后却让大叔在房产证上登记她的居住权,大叔照做后,女子跟变了个人似的,天天找事吵架,大叔忍无可忍和女子离了婚,谁知,女子手拿“居住权合同”告上法院,要求搬回大叔家,她把大叔赶到客厅,自己住进卧室,还不让他晚8点到早8点期间进入卧室。大叔使出最后一招,恩怨才得以平息…

“太过分了!我这是引狼入室啊!”56岁的徐大叔(化名)攥着法院调解书手指关节都泛了白,他盯着茶几上那张早已泛黄的结婚照,照片里50岁的蒋女士笑靥如花,可谁能想到这场不顾女儿反对的黄昏恋,竟让他差点连个安稳睡觉的地儿都没了。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徐大叔早年丧偶女儿远嫁后他一直独居经人介绍认识了蒋女士,对方一口一个“我不图你房子,就想找个伴儿”甜言蜜语哄得徐大叔动了心。

哪怕女儿哭着打来电话说“爸,你可别糊涂”他还是铁了心扯了证,而婚后没几天蒋女士就不经意提起表示:“老徐啊,咱们虽是夫妻,但这房子毕竟是你婚前买的,我心里总有点不踏实,要不你给我登记个居住权吧,就登记到我百年之后,也算给我个保障。”

然而徐大叔想着都是一家人,没多想就跟着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看着工作人员把蒋某对某小区X号楼X室享有终身居住权的字样录入系统,他还拍着胸脯跟蒋女士表示:放心,有我在,这房子就有你住的地儿。

可居住权一登记,蒋女士像变了个人,从最初只是抱怨饭菜咸了淡了后来发展到半夜开着电视大声追剧,徐大叔说一句就跟他吵翻天:房子我有居住权,我想干啥就干啥!

最让徐大叔心寒的是,女儿带着外孙回来看他,蒋女士竟把孩子的玩具扔出门外,指着女儿鼻子骂嫁出去的女儿少管闲事,忍无可忍的徐大叔提出离婚,本以为好聚好散,谁知蒋女士直接拿出居住权合同告上法院。

法官,合同上写了我有居住权,这卧室我必须住!法庭上蒋女士振振有词的表示,一审判决下来,徐大叔彻底傻眼了:法院认定居住权合法有效判决蒋女士可以搬回卧室居住,而他只能在客厅落脚,甚至被限制在晚上8点到早上8点期间不得进入卧室。

那段时间徐大叔晚上只能在客厅沙发上翻来覆去,听着卧室里传来的电视声,心里憋屈得像堵了块石头,我自己的房子,却像个外人!他逢人就叹气。

而这事在网上炸开了锅,有网友气得直骂:“这哪是找老伴,分明是找了个‘房产寄生虫’!”“居住权是给人保障的,不是让人耍无赖的!”

也有专业人士分析:“从法律层面看,蒋女士的居住权确实受保护,但她的做法太违背公序良俗了,难道离婚了还要把前夫赶客厅?”

更有不少人替徐大叔捏把汗:“这要一直耗下去,老爷子后半辈子咋过?”

后来就在徐大叔愁白了头时,他想起律师表示的可以尝试调解,后来经过好多次周折,他咬牙拿出毕生积蓄20万,跟蒋女士达成调解协议:对方拿到钱后立即注销户口和居住权,当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居住权已注销的那一刻,徐大叔在大厅里狠狠抹了把脸,分不清是眼泪还是汗水。

而都说“少来夫妻老来伴”,可这伴儿要是找错了怕是比寒冬还刺骨,您说这居住权本是保障生活的法律武器,咋就被人当成了谋利的工具呢?

对此您怎么看?您身边有没有类似的糟心事儿?快来评论区说道说道。

信源:半岛晨报 202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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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91xxx79

用户91xxx79

3
2025-06-26 12:01

捞钱女不分年龄大小!

藏剑游侠

藏剑游侠

藏剑游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