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打算和前妻复婚,这本是件喜事,可前妻却提出让小姑子必须搬走。小姑子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的户口是独立的,房子也是父母的,凭什么要搬走?但嫂子还是不同意,又指责小姑子未婚先孕有辱家风,而男子的儿子也明确表示,如果不是姑姑,父母当初也不会离婚。 据小莉帮忙6月23日报道,卢女士与哥嫂的矛盾由来已久。在十多年前,年轻气盛的卢女士不顾家人的反对与男友私奔。 家人曾多次劝她回家,可她却不为所动。后来卢女士怀孕了,但遭到了男友的抛弃。无奈之下,卢女士只能挺着大肚子回了家。 而自从卢女士回家后,导致了哥嫂的关系十分紧张,后来更是离了婚。 如今,哥嫂打算复婚,可嫂子却提出了条件,就是卢女士的户口必须迁走。 卢女士对此满心委屈,她与儿子是单独一个户口本,和哥哥、父母的户口都不在一起,所以十分不明白嫂子为何如此坚持。 但卢女士的哥哥表示,村委说了如果卢女士的户口还在这个村,就可能会分得两套安置房。 卢女士的哥哥的态度也十分坚决,要求她必须把户口迁出这个村。 而卢女士的父亲则表示,女儿的户口即便不在一起,也不影响将来财产的分配,毕竟这房子是他们夫妻二人的,他们说了算的,以后不是不可以迁到外孙那。 卢女士为了能在父母身边,明确表示坚决不会争拆迁款,签协议也可以。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卢女士的户口登记是合法有效的,且不在父母的户口本上,所以并不会影响今后的拆迁利益。 卢女士的嫂子一直让卢女士迁户口,这个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至于将来是否能分得安置房,村委也说的是可能,并不绝对,谁知道将来的拆迁安置方案是什么? 如果卢女士的嫂子要求卢女士搬走,那更加不切实际。这套房子本就是卢女士父母的,嫂子没有资格要求卢女士搬走。 2、父母的房产将来如何分配,可以通过约定,也可以通过法定。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卢女士的父母将来立下遗嘱,同意把房产分给卢女士和她的儿子一部分,那卢女士和儿子将来就享有了房产的部分权利。哥嫂再不情愿,也没办法。 而卢女士的父母即便未立下遗嘱,那也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法定继承的分配,一般来说是平分原则,如果其中一位子女对父母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但另一位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则财产会偏向尽到赡养义务的一方。 由此可见,卢女士就算户口不和父母、哥哥在一块,也不影响她将来分配房子的合法权益。 现在嫂子逼着卢女士搬出去,显然是在无理取闹。 最后,有人觉得嫂子太不近人情,卢女士的户口既然是独立,那就不该加以逼迫,毕竟卢女士才是人家亲闺女。 但也有人认为,卢女士当年既然确实做错了事,就应该考虑哥嫂的感受,搬出去以换取家庭的和谐。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小莉帮忙发布于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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