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阴影:一场关于责任与伤害的法律较量 湖南省岳阳市,原告王某,一个年仅3

贰号生活馆 2025-06-27 13:48:10

幼儿园的阴影:一场关于责任与伤害的法律较量

湖南省岳阳市,原告王某,一个年仅3岁的小男孩,在被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幼儿园(以下简称“某幼儿园”)内受到了伤害,引发了这场法律诉讼。

不久前,王某在母亲李某的陪伴下,第一次踏入了某幼儿园的大门。入园前,王某是一个活泼开朗、爱笑的孩子,入睡轻松,但入园后,他的行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他开始爱哭闹、情绪低落、不爱说话,甚至不愿意下地、不愿意出去玩,特别抵触入睡,抵触入园。王某的母亲李某以为这只是孩子入学焦虑,一直在耐心地开导他,希望他能尽快适应幼儿园生活。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如预期那般顺利。下午放学回家后,李某发现王某背部有多处淤青。当时问孩子,孩子也不说是怎么弄的。直到第二天,王某抗拒入园,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面1小时,经耐心哄劝后,他才承认是老师打的。李某立即赶到幼儿园,但老师却拒不承认。李某坚持要查看出事时的监控,但被告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经过一番周折,直到星期一,李某才看到了视频。视频中,老师手压在王某身上半小时之久,王某不断地挣扎,视频显示王某背部受伤的位置与老师给孩子使力的位置吻合。

李某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助,她认为幼儿园老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她的孩子,不仅身体上,更是心理上。她多次与幼儿园沟通,要求幼儿园道歉并赔偿,但幼儿园始终没有作出任何道歉行为。无奈之下,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协商未果,王某将某幼儿园告上了法庭。他们要求幼儿园公开道歉,承担王某心理评估鉴定以及后续心理修复治疗所负担的医疗费用,赔偿王某精神损害10000元整,并开除涉事老师李老师。

法庭上,双方的代理人都据理力争。王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提交了大量证据,试图证明幼儿园老师在午休时对王某采取了不当的限制措施,导致王某受伤。她指出,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保护孩子的安全和心理健康,而幼儿园未能尽到这一责任,导致孩子受到了伤害。

某幼儿园的代理人则辩称,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对王某关爱有加、尽职尽责。他们指出,当日,王某在幼儿园午休时不肯睡觉,并咬了哄其睡觉的老师一口。为了保证王某不乱跑、到床上休息,老师将其抱在身上防止其乱跑动,老师没有超出限度,且在后续管理过程中一直对王某重点关注。幼儿园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幼儿园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还辩称,他们对王某在幼儿园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并没有造成王某心理创伤。幼儿园老师从王某入园与其法定代理人通过微信沟通心理状态与入园表现,希望通过家园联动的方式解决王某入园焦虑状态。幼儿园认为,他们没有侵权行为,在幼教保育过程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没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五条的规定,幼儿园无需承担精神损害费用。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某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对王某在园期间承担教育机构责任,且属于过错推定责任。

法官进一步指出,监控视频显示,在陪伴幼儿午休过程中,某幼儿园老师采取将王某头部朝下放置在大腿上并用手肘压在其后背处,肘压时间较长且与王某背部淤青位置相符,可以认定王某背部淤青系幼师在午休时限制王某身体时造成。幼儿园辩称系王某放学后自身玩耍造成,并提交了王某当日放学后在小区游乐场玩耍的视频资料,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背部淤青系王某自身造成,因此不予采信。幼师在陪伴王某午休过程中,采取强行限制王某身体活动并不能达到使王某入睡的目的,采取的措施不妥并造成王某背部淤青,某幼儿园对工作人员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王某主张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法官指出,赔礼道歉是法律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是指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求获得受害人原谅的民事责任方式。虽本案并非被告老师故意造成王某人身损害,但幼师的不当行为确实给王某及其监护人造成了心理伤害,结合本案情况,酌定某幼儿园向王某进行口头道歉。

本案的确给王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造成其更加不能适应幼儿园生活,使年纪幼小的王某精神上遭受了一定的痛苦,因此,幼儿园应依法给予王某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综合本案损害后果、幼儿园的过错程度以及幼儿园属于公益性办学等因素考量,王某主张1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酌定为1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某幼儿园向王某(监护人)赔礼道歉,并支付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王某负担200元、某幼儿园负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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