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多次占用他人车位,物业接到举报后就将女子的车给挪到了她自己的车位

白羊登义文 2025-06-27 23:54:39

浙江杭州,一女子多次占用他人车位,物业接到举报后就将女子的车给挪到了她自己的车位。谁知女子竟指责物业针对自己,还理直气壮地称别人都是这么停的。物业感到十分无语,明明自己有车位,为何非要去停别人的车位。

据1818黄金眼6月26日报道,在6月20号这天,汪女士正和家人在萧山办事,这时物业公司突然打来电话,说她的车子占了其他业主的车位,业主要来停车,让她赶紧挪车。

汪女士当即表示自己在外地赶不回来,还提出让对方车主先把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等她回去后再挪车。

然而对方车主不同意,物业没有办法,直接找来了四个移位器,将汪女士的车挪到了她自己的车位上。

汪女士得知此事后,非常地生气,认为物业未经同意就擅自挪车,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同时,汪女士十分委屈地表示:自己之所以占了对方车主的车位是因为前几天女儿开车回来了,自己家就一个车位,所以才停到了对方车位上,次日又着急上班就没挪。

此外,汪女士还表示:那个车位上没写车主的信息,而且大家都是这么停的,不明白为何物业偏偏针对自己。

可物业这边却有另一番说法,据物业透露,自从去年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后,就约定了一辆车一个车位。如果占位通知后半小时不挪,就进行锁车,3小时不来挪由物业负责挪车。

虽然物业未及时给对方车主更新车位信息,但也不是汪女士占用的理由。物业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她不方便挪,我们就帮她挪啊。”

汪女士还是气不过,要求物业公司必须道歉。

负责挪车的物业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地表示:我自己道歉可以,但由物业公司道歉,那是不可能的,物业公司是站在全体业主利益的角度进行的挪车,根本没有错。

那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未经同意擅自挪走业主的车呢?

首先,汪女士占用他人车位肯定是不对的。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小区内的车位基本都有了归属,汪女士也有了自己的专属车位。

在这种情况下,汪女士去占用他人的车位,这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反了小区全体业主自己制定的规则。

其次,对方车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排除妨碍,物业作为管理者,有义务为对方车主排忧解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在本事件中,物业在接到车位主人的投诉后,首先联系了汪女士,汪女士却表示无法前来挪车。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为了保障车位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停车问题,采取了挪车措施是完全合理的。

但物业在挪车过程中,也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对汪女士的车辆造成损坏。如果因为挪车导致车辆受损,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物业公司是要赔偿的。

第三,汪女士要求物业公司道歉是没有依据的。

事实上,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中承担着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小区制定的“一车一位”规定,是经过业主会议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按照这项规定执行,在汪女士不配合的情况下采取挪车措施,是在履行其管理职责。

况且汪女士的车辆并没有产生损失,否则汪女士也不会只让物业道歉了。

因此,物业公司在这件事上并没有做错,不需要向汪女士道歉。

最后,汪女士质疑物业在针对她,可物业就接到了对方业主的投诉,没有其他人的投诉,那物业自然要来管理,不存在针对的问题。如果换做其他业主投诉,想必物业也会管的。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1818黄金眼发布于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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