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蒲县一位职工,1岁工作、22岁退休,一边领取养老金累计69万元,一边在新单位拿工资,此事引发网友纷纷关注。 据央广网6月27日报道,网友刷短视频时发现一条消息:蒲县一位疾控中心人员竟1岁就开始工作,且22岁便退休。 随后,记者联系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对方回应情况属实,已启动调查程序,会对涉事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网友惊呼,电视剧里才有的情节竟发生在现实中。还了解到,该职工人事档案有14处涂改,却仍层层过审、顺利退休,令人难以置信。
网友们高呼,这件事是谁爆出来的呀?原来,此案并非“偶然暴露”——审计署在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中,揪出25省超2.8万名职工通过“篡改档案、伪造病历”违规退休 ,蒲县这起“1岁上班”案例,正是其中最荒诞的典型。 网友点赞监督力度的同时,也十分关注后续对相关人员的处罚。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涉事人员又会面临怎样处罚?
一、涉事职工通过篡改档案获取养老金及在新单位拿工资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事职工篡改人事档案,通过虚构工作履历和退休条件等方式骗取养老金,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骗取养老金累计69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 。同时,篡改档案涉及对国家机关管理的人事档案进行伪造、变造,可能触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二、在该事件中,若存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帮助涉事职工顺利通过审核,他们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事档案审核、退休审批等环节,明知涉事职工档案存在问题,却故意放行,属于滥用职权;若因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发现档案问题导致涉事职工违规退休领取养老金,属于玩忽职守。
这些行为致使国家社保资金遭受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存在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情形,处罚会更严厉 。 三、从法律角度,对于已经违规领取的69万元养老金,应如何追回?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涉事职工违规领取养老金,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社保管理部门作为受损失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涉事职工返还69万元养老金。
如果涉事职工拒不返还,社保管理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涉事职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