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中的天花板!”浙江台州,藏族小伙为了妻子远赴浙江生活,夫妻俩创业开公司,

愤怒的群鹿 2025-06-29 17:19:08

“丈母娘中的天花板!”浙江台州,藏族小伙为了妻子远赴浙江生活,夫妻俩创业开公司,前期很艰辛,丈母娘直接拿出38万养老钱支持女婿,说不要担心打水漂,在浙江做生意亏钱不丢人!男人一定要冲出去做事,别退缩,敢为人先,勇立潮头。 6月28号,美丽浙江报道,2004年,藏族司机秦旺仁增在路上时,遇见了前来搭车的浙江姑娘王超颖。 俩人对彼此一见钟情,最终走到了一起。 为了能和心爱的姑娘一起生活,27岁的秦旺仁增离开家乡,毅然决然来到浙江台州。 第2年,他和王超颖携手创办了公司。 创业的道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康庄大道,秦旺仁增深知这一点,所以每一步都走得小心,很是艰辛。 公司刚起步时,资金短缺成了横在他们面前的第一道难关。 那些个为了筹集资金而四处奔波的日子,秦旺仁增至今仍记忆犹新。 他跑遍了各大银行,磨破了嘴皮子,却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而空手而归。 看着账面上那可怜的数字,他焦虑又无奈,甚至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究竟是正确的吗? 就在秦旺仁增感到绝望的时候,丈母娘伸出了援手。 她直接拿出了自己38万的养老钱,郑重地交到了秦旺仁增的手中。 那一刻,秦旺仁增既感动又惶恐。 他感动于丈母娘对自己的信任和支持,这38万对于丈母娘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是她晚年的保障。 可他又惶恐,担心自己会把这笔钱打水漂,让丈母娘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 秦旺仁增对丈母娘说:妈,这钱我不能要,要是亏了,我可怎么向您交代啊? 丈母娘看着他,眼神里满是鼓励,她拍了拍秦旺仁增的肩膀,语重心长地说:在浙江做生意,亏钱不丢人。这钱你又不是拿去吃喝玩乐赌,你是用来做生意干正事的。 在这里,做生意亏钱的人多了去了,一点都不丢人。你就放心大胆地去干,要是这钱还不够,妈妈还可以给你担保抵押。 丈母娘的这番话,给了秦旺仁增很多温暖和底气。 他又想起了自己当初来到浙江时的决心和梦想,想起了当初和妻子一起为了公司未来而描绘的蓝图。 他告诉自己,不能退缩,要敢为人先,勇立潮头。 有了丈母娘的支持,秦旺仁增仿佛注入了无穷的动力。 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每天早出晚归,和团队成员一起熬夜加班,解决一个又一个难题。 在他们的努力下,公司逐渐走上了正轨,业务也越来越多。 如今,回想起那段艰难的创业时光,秦旺仁增心中充满了感慨。他深知,如果没有丈母娘的支持和鼓励,自己可能早就放弃了。 是丈母娘的那番话,给予了他莫大的安慰和勇气,让他在创业的道路上坚持了下来。 有本地人看后说,在台州10几年,浙江人说话,一言九鼎,从来不欠工资。亏本是自己的事。而且人家说话,做事,都规规矩矩。人文以厚道祝称。 我们这里做生意倒闭很正常,我就认识很多老板倒闭东山再起,再倒闭再东山再起,想法和格局都很强大。 做生意亏钱不丢人,丢人的是失去诚信! 那么,从秦旺仁增的故事中,能延伸出哪些法律知识呢?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秦旺仁增创业面临资金短缺时,丈母娘拿出自己38万养老钱支持他创业。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双方明确这笔钱为借款性质,那么就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 丈母娘作为贷款人,将钱借给作为借款人的秦旺仁增用于公司经营。虽然没明确体现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秦旺仁增有到期返还这笔借款的义务,如果后续公司盈利,他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合理的方式向丈母娘归还这笔钱。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他也需要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种借款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比如秦旺仁增拒绝还款等情况,丈母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秦旺仁增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685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丈母娘表示如果38万不够,还可以给秦旺仁增担保抵押。这涉及到保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丈母娘以书面形式向秦旺仁增的债权人作出保证,承诺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等,并且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那么保证合同就成立了。 例如,如果公司向某供应商赊购原材料,到期无法支付货款,供应商可以依据丈母娘的保证,要求丈母娘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偿还公司所欠货款。 这种保证行为为秦旺仁增的创业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支持,同时也明确了丈母娘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责任,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这位丈母娘的举动,你怎么看? 信源:美丽浙江 202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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