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山法院最近判了个挺有争议的案子。33岁的陕西安康男子周某,被指控强奸女主播黄某,但法院一审没认这个罪。
事情大概是:周某和黄某因为钱啊这些事儿闹掰了,吵得挺凶。吵着吵着,周某就动起手了,还把人黄某关起来,不让她走。这期间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但法院仔细捋了证据后发现,现有的东西,没法证明当时黄某是不情愿的。强奸罪讲究的就是“违背妇女意志”,证据链在这儿断了,法院只能认定强奸指控“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不过,周某把人关起来、还动手打人(造成轻微伤)这事儿,板上钉钉!法院说了,非法拘禁罪跑不了。最后判了他有期徒刑8个月。
这案子挺让人唏嘘的。一方面,它再次敲了警钟:谈恋爱也好,有纠纷也罢,真得靠理性沟通,动手、限制自由绝对不行,那是犯法的!另一方面,也看出法院判案不容易,证据是核心。哪怕大家心里可能有些猜测,但法律上,定罪必须严格看证据。这次判决,重点就落在了证据更确凿的非法拘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