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穿着女友给他买的49.9元两条的短裤去旅游,中途发现短裤前裆开了十几厘

贰号生活馆 2025-06-30 14:19:43

重庆,男子穿着女友给他买的49.9元两条的短裤去旅游,中途发现短裤前裆开了十几厘米。他赶紧用女友的包包挡住前面,双脚小心翼翼地向前走。事后,他向店家讨要说法,对方赶忙承认错误,提出给他退货并赔偿十元钱。然而,男子不要赔偿,只希望店家穿着这条裤子到大街上走一走、拍个视频,他就给对方好评。

据天天630于6月29日报道,李先生最近有假期,决定带女友一起去西安旅游。女友得知后特别高兴,赶紧下单给李先生买了两条短裤,说在那边穿凉快。 这是女友买的,李先生当然满意。不过女友说:“两条才49.9元,你会不会觉得便宜啊?”但李先生表示:“男孩子哪用穿多贵的,只要穿着舒适凉快就可以了。” 货到后,女友赶紧去拿回来,让李先生试穿。结果裤子大小刚合适,而且特别凉快,李先生还轻敲了一下女友的额头,夸赞她办事靠谱。 这对小情侣来到西安旅游,并观看了兵马俑。当天,李先生特意穿着女友买的短裤,那得意的样子,让所有人看了都以为他升职加薪了。 然而没过多久,当人头攒动的人群稀疏了一些,女友突然发现李先生的裤子有些异样。因为裤子整体是黑色的,可感觉前面露出了另外的颜色,于是赶紧问:“你的裤子怎么了?” 这时,李先生低头一看,天啊,裤子前面开裆了,起码有十几厘米。站立的时候还不容易看出,可一走起来,开裆的地方就会拉扯开,里面的内裤都露出来了。 幸好当天穿的是浅颜色内裤,没被其他游客发现,但被女友看到了。当时李先生尴尬得不得了,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女友脸色也不好,毕竟裤子是她买的,没想到质量这么差,让男友出了这样的丑,担心男友会记恨自己。 李先生倒是很大度,说:“这个事情与你无关,是商家的问题,你内疚什么?49.9元两条不算便宜,男孩子穿这个价位挺合适的,你千万别放在心上。等会儿我去买条裤子换上,回去后再找店家讨要说法。” 女友见李先生没有责怪自己,也稍微开心了些,赶紧把自己的包包递给李先生,让他挡在前面,免得被其他游客发现。 可开裆十几厘米,一走动还是很显眼。毕竟女友平时背的包包都比较小,所以李先生只能双腿夹紧,小步走路,尽量减少曝光。 他们本想在附近买条短裤换上,可找了一圈没发现商店。一打听才知道,十几公里外才有商铺,这可把李先生急得满头大汗。要知道他们是跟着旅游团的,要是折腾一番,估计整个团的人都会知道这事,他更紧张恼火了。 不过事已至此,李先生也努力调整心态,毕竟带着女友,不能随意发泄负面情绪,万一女友觉得他不大度、处理应急事情不够机智,和他分手,那就得不偿失了。 于是,李先生压抑住心中的不满和怒火,用巧妙的方式遮掩尴尬,和女友到了十几公里外才买短裤换上。 这段经历让他既尴尬又心有余悸。回来后,他第一时间联系店家,要求对方就裤子质量问题给自己一个说法。 对方看到李先生拍过来的图片后,立即回应:“顾客的诉求我们一定满足,马上给您申请退货,并且补偿十元。” 李先生在意的不是这十元钱,而是讨要一个公道:“你们的质量这么差,怎么敢拿出来卖?评论区全是说质量有问题的,和我有同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这样的裤子是怎么拿到合格证的?” 最后,李先生提出:“我不给你们差评,反而给好评,但有个条件——我把裤子寄回去,你们穿着在大街上走一圈,拍个视频给我,我就给好评。” 双方最终没能协商好,李先生便找到记者,希望曝光此事,让大家认清这个品牌的质量,提醒消费者以后擦亮眼睛,别再踩雷。 网友们看到后纷纷惊呼:“只见过裤子后面开叉的,很少看到前面开叉的,这质量也太差了!”还有人说:“49.9元两条虽然不贵,但质量也不该差到这种程度,赔偿十元肯定不够,应该按三倍赔偿,或者至少赔1000元才对。”

一、商家仅提供退货和十元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裤子在穿着过程中开裆,属于质量问题,商家仅退款十元赔偿明显不合理。男子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若因裤子质量问题导致额外损失,商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男子要求商家穿问题裤子上街拍视频才给好评,这种诉求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获得合理赔偿权。

男子这种诉求无直接法律依据,不过男子有权要求合理赔偿,商家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了男子权益,若双方协商,只要商家自愿同意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法律并不禁止。

但如果商家不同意,男子不能强制要求,只能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如向消协投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权。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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