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在朋友家院子里与朋友喝酒,期间,进入朋友家屋内,看到朋友妻子正躺在床上

科技社学 2025-07-03 16:05:18

河南,男子在朋友家院子里与朋友喝酒,期间,进入朋友家屋内,看到朋友妻子正躺在床上给婴儿喂奶后,起了色心,偷摸了朋友妻子的胸部。被朋友妻子发现后逃出屋里,而后被朋友狠狠打了一顿,导致轻伤。事后,男子的朋友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警方也没有放过男子,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男子不服,坚称没有猥亵朋友妻子,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024年5月31日的夜晚,33岁的燕某与好友郑某和刘某在饮酒后,三人一同前往郑某的住所。酒意未散,他们在郑某的院子里继续畅饮,气氛热烈。约在凌晨一点左右,燕某独自进入郑某的屋内,意外看到郑某的妻子正躺在床上喂养婴儿。此时,燕某心生不轨,趁机对郑某的妻子进行触摸,摸到她的胸部。郑某的妻子发现后大声呼救,燕某被吓跑,迅速离开现场。

郑某听到妻子的呼救声,立即追了出去,用棍子将燕某击倒在地,并用脚踢打。燕某随后报警,称自己被人殴打,警方随即介入调查。经过鉴定,燕某多处肋骨骨折(共九处),被判定为轻伤一级,第二胸椎棘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此外还存在头皮擦伤和肢体擦伤,属于轻微伤。燕某因伤住院治疗共计23天,花费医疗费9569元。郑某为其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郑某于2024年8月7日主动投案,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拘留。之后,警方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燕某发出行政处罚通知,拟对其行政拘留7天。通知中明确告知燕某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燕某坚称自己没有触摸郑某妻子,警方仍依据证据作出了处罚决定。

在伤情治疗期间,燕某的经济损失累计超过2.5万元。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赔偿燕某各项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燕某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2025年2月5日,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了燕某的上诉请求。

与此同时,燕某还对警方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声称自己未曾实施猥亵行为,且警方所依赖的证据主要是郑某及证人刘某的证词。这些证词之间存在矛盾,没有视频监控、物证或现场勘验等客观证据支持。此外,他指出,警方在作出行政处罚时,要求自己在处罚告知书上签字,未充分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程序存在瑕疵。

法院认为,依据已由法院作出且生效的刑事判决,郑某的妻子是否被猥亵的事实已被确认,相关证据链完整可靠。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生效的裁判文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发现重大瑕疵,否则不得随意推翻。由此,燕某关于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被否定。

关于程序合法性问题,法院指出,警方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明确告知燕某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燕某也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整个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燕某关于程序违法的辩解未获支持。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确认警方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最终维持原判,驳回燕某的上诉请求。这一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法律程序和证据认定的关注,也引起了对个人权益保护的讨论。大家怎么看待这个案件的处理?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

0 阅读:0
科技社学

科技社学

影如人生,人生如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