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河南洛阳,男子兄弟姐妹5人,他是老三,照顾88岁的老母亲57年。母亲意外去世赔了32万,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兄弟姐妹都同意,将17万给了老三,剩下的15万4人平分。半年后,老大起诉老三,说他多分钱了。老三大哭:老妈的抢救费、丧葬费都是他一人出的,对母亲生养死葬,别人没管过!大嫂:老人能自理、能种地,没用他伺候。 小莉帮忙7月4日报道,88岁的老母亲,一直和李先生一起住,母亲出意外赔偿金32万。 大哥和其他几个兄弟姐妹经过商量,把其中的17万给了李先生,剩余的15万几个人平分了。 事情过了半年,李先生的大哥反悔了,让他把多分的钱交出来。此刻,亲情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 李先生兄弟姐妹5人,他是老三,上面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下面两个妹妹。 他们的父亲82年去世,5个孩子都成家之后,母亲就和李先生一家共同生活,都57年了。 平时老人日常生活,生病住院都是他掏钱,其他的兄弟姐妹自愿,他从没主动给他们要过一分钱。 他孝敬母亲,是母亲养育了他,自己要报恩,不是图什么,一个农村老太太有啥可图的。 可是就在去年,老人外出时出了车祸,李先生在母亲抢救过程中,出钱出力。 老人去世后,李先生没有找哥哥姐姐和妹妹们要钱。 在其他人,没有主动拿钱出来办理后事的情况下,李先生自己掏钱,办理了母亲的后事。 事后,母亲的车祸赔偿金给了32万。 可就因为这32万元,大哥大嫂一家和李先生闹翻了。 办理完母亲后事,几个兄妹开始分母亲的赔偿款,为了公平,他们请了村干部做见证。 兄妹5人商量后,一至认为,母亲这些年跟老三一起生活,相当于他给母亲生养死葬,应该多分点钱。 当时其他4人都同意了,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这么多年,老母亲跟着老三,其他的几个兄弟姐妹,才能想干啥干啥特别省心。 老母亲88岁能自理、能干活,都是老三照顾的好。 这个方案大家都同意了,兄妹5人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将32万中的17万给了李先生。 剩余的15万大哥拿走后,说要分给三个妹妹,大家对这样的分配都非常满意。 但是万万没想到,事情过了半年多,李先生的大哥大嫂,对母亲赔偿金的分配又反悔了。 他们认为,32万应该兄弟姐妹5人平分,老三不该多拿。 大嫂说:让李先生拿出17万,大家再重分一次。 李先生很委屈,这17万不是自己提出来要的,现在事情都过了半年了,再让他把钱拿出来? 他不是不同意,是认为大哥大嫂不能这么办事。 但大哥已经请了律师,要起诉李先生。 记者采访时,李先生坦言:自己能接受大哥起诉自己的事。 只要他能摆明道理,自己可以把钱拿出来,给他们都分了。 自己不要妈妈的“伤痛钱”都可以,想要的是兄弟姐妹的亲情。 尽管村干部都证明,李先生对老母亲很孝顺,而且几十年如一日,是别人很难做到的。 但大嫂却对记者说:别看老三说话很排场,多拿钱的时候,他为什么不说不要? 事根本不是李先生说的那样,老太太能自理,地自己种着,根本不用他照顾。 再说自家逢年过节,东西该送的送,油是油,吃的是吃的,老太太镶牙,还是自己丈夫送去300块。 李先生气的不行,一句怼过去说:这么多年,老人生病住院,你管过一回吗? 这么多年,你主动过来看过老妈一回吗? 李先生觉得,自己对拿到的17万,问心无愧。 原来,这事出在大嫂身上,她对李先生一人分了17万,一直耿耿于怀。 她认为,32万应该5个人平分,凭什么让老三一人弄走17万? 《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虽然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在分配时可参照此原则。 李先生出钱出力,对老母亲养老送终,母亲没在其他人那里长期生活过。 其他兄妹几人也没有出过钱,让他抚养母亲。 李先生与母亲共同生活57年,对母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他在分配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第303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可视为近亲属共同共有的财产。 兄弟姐妹5人起初对赔偿金分配达成了协议,相当于有了约定。 事后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若没有重大理由,是不合理的,且如果重新分割,可能会对李先生造成损害。 真的希望,李先生和大哥能珍惜手足之情,礼让大于索取,彼此理解看破得失,认识到亲情远比金钱更重要。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小莉帮忙2025-7-4 #万能生活指南#
亲情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河南洛阳,男子兄弟姐妹5人,他是老三,照顾88岁的老母亲
小漂亮观世界
2025-07-04 21: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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