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能说,病人不愿说!艾滋病人的隐私权,不能高于他人的健康权
婚检婚检,就是为结婚所作的身体检查,至于检查结果,当然该双方互相通报。
这是普通人的看法。
毕竟,双方是奔着结婚去了,一方若是查出传染病隐瞒不说,另一方岂不要倒血霉?
但在现实生活中,偏偏有人婚检查出艾滋病,不仅自己对配偶只字不提,还叮嘱医生不得说出去。
比如,北京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体检科在给一对年轻人作婚检时,就检出小伙子患有艾滋病。
拿到婚检报告时,小伙子当场号啕大哭,医生劝他把婚检结果告诉女朋友,他却连连摇头:“我不想让她知道,我怕失去她,怕她瞧不起我,我还是希望能过正常人的婚姻生活… …”
听听,这是人说的话吗?
谁都知道,性生活是艾滋病传染的重要途径,若是不知情的女朋友与小伙子结婚成家,婚后极可能被感染。
更可怕的是,婚后妻子怀孕,胎儿大概率会被感染,孩子一出生就是个艾滋病人。
这种局面,想一想都万分恐怖。
明知自己的病不适合结婚,明知自己的病会传给对方,小伙子却还要“希望过正常人的婚姻生活”;说到底,他就是想拉着对方一起下水。
这种人的心地,极其恶毒,他的女朋友真够惨的。
婚检查出艾滋病,当事人自己不说,医生能说吗?
不,医生不能说。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为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未经同意不得泄露感染者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这就意味着,若是医生将小伙子得了艾滋病的事情告诉他的女朋友,医生就会受到处罚。
这么一来,配偶就活该倒霉吗?难道病人的隐私权还能高于他人的健康权吗? 这个问题,在法律层面上没有答案,最起码目前还没有哪部法律来保证配偶的知情权。
不过,云南在保障配偶的知情权方面作了尝试。
二零二一年三月,云南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出现新规定:“感染者应当告知配偶,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有此规定,婚检时一旦检出艾滋病,医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将结果告知别一方。
但除了云南,中国哪个省没有艾滋病人?这些病人的隐私权,同样也不能高于配偶的知情权、健康权。
在我看来,其他省也应当向云南学习,出台法律法规,确保配偶的知情权,让配偶的生命健康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