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男子88岁老母亲车祸去世,得了32万赔偿金,母亲的生养死葬,都是男子一人负责,大哥主持分钱,给男子分了17万,其余15万,由其他4兄妹平分,钱分完后,大哥大嫂突然翻脸,竟聘请律师告男子:不公平,他凭啥分17万?男子弟弟:一分钱都不应该给他。男子:我赡养母亲,又出钱又出力,17万该得,只要你们能讲出道理,我一分钱都不要,我只要亲情! 7月4日,据大参考报道,李先生兄弟姐妹5个,他在家排行老三,上面一个哥,一个姐,下面两个妹妹。 父亲去世后,一直是李先生赡养88岁的老母亲,照顾她的一日三餐,饮食起居,任劳任怨。 而其他兄弟姐妹,既不出钱也不出力,但李先生毫无怨言。 在他看来,家里5个子女,老母亲含辛茹苦把他们养大不容易,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他必须报恩,不能亏孝,给儿女们做个榜样。让自己问心无愧。 所以,多年来,李先生从不跟其他兄弟姐妹攀比,自己一个人承担起母亲的赡养责任,老母亲没有任何积蓄,他啥都不图,就为了心安。 万万没想到,88岁的老母亲,没有寿终正寝,竟然因为一场车祸意外离世。 抢救和安葬母亲的钱,都是李先生自己出的,其他4兄妹一毛不拔,李先生也啥话没说。 好在,最终肇事者赔偿了32万,面对这笔钱,大哥站出来主持公道,开始分钱。 大哥还比较公正,这些年,李先生的付出他都看在眼里,提出分给李先生17万,剩下的15万,4兄妹平分。 可不料,钱分完了,大哥大嫂突然变脸,后悔分给李先生17万了,他们认为32万,应该5兄妹平分,而不是李先生一人拿大头。 李先生觉得很委屈,当然不愿意把钱拿出来,在他看来,虽然他对母亲生养死葬心甘情愿,但他出钱出力,其他兄弟姐妹冷眼旁观,他拿17万受之无愧。 大哥一看李先生不把钱吐出来,竟然一怒之下,请了律师要把他告上法庭。 李先生委曲求全这么多年,没想到因为这点钱,兄弟姐妹之间亲情撕裂,他感觉很痛心。 李先生的弟弟甚至恶狠狠跟记者说,就应该一分钱都不给李先生,当初他之所以同意,是因为大哥霸道,把他的那份钱霸占走了。 大嫂一听不乐意了,说如果他不同意,谁能替他做主?现在又开始怪这个怪那个了,要干嘛去了? 大嫂竟然大言不惭的说,老太太有5个子女,凭啥李先生拿17万?只有平分才公平合理。 但据村里的人说,当初分给李先生17万,是大哥提出来的,经过调解,其他兄弟姐妹都同意,不知道他们现在为啥又异口同声的反悔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只要其他4兄弟姐妹说出道理来,他愿意一分钱不要,他只要亲情。 有人为李先生打抱不平,怎么要平分?平时你们养过母亲吗?给弟弟分17万是对的,不给其他人分都也是对的。 该打官司打官司,这种兄弟姐妹没有啥以后的,亲情断了更好,打官司名正言顺的分开了,哪怕出钱呢,就是出钱把这不该有的关系了断了!! 没好处的时候都是向外推,都认为是累赘!有好处了,削尖脑袋都要争抢,可还有半点血脉亲情!要这钱老大还有脸吗,还有半点良心吗? 你是值得要这个钱的,不要在乎你哥哥姐姐妹妹的态度,老人的要命钱别的儿女多要了会折福的,老天爷都看着呢。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李先生长期独自承担母亲的赡养责任,包括日常照料、医疗及丧葬费用,符合“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李先生在分配赔偿款时,有权要求多分。 条款明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直接支持李先生主张17万元的合理性。 其他4名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且具备扶养能力,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形。根据该条款,他们在分配时应“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其他子女能证明自身存在特殊困难,如残疾、重大疾病,可主张适当分配,但本案中没提及此类证据,所以不适用。 初始分配方案,即李先生17万,其余平分,经兄弟姐妹协商一致,符合“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的规定。 但大哥事后反悔,需通过诉讼推翻原协议。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若原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可能维持原分配方案。 死亡赔偿金虽非遗产,但参照遗产分配规则处理。本案中,32万元赔偿款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先生及其4名兄弟姐妹共同分配。 李先生因长期赡养母亲,可主张多分;其他子女未尽义务,应少分或不分。 继承权以赡养义务为前提,没履行义务者无权主张均等分配。 信源:大参考2025-7-4
河南洛阳,一男子88岁老母亲车祸去世,得了32万赔偿金,母亲的生养死葬,都是男子
卖蠢
2025-07-07 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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