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辆奔驰S级轿车突然撞向了路边防护墙,最终导致车头面目全非。警方调查后发现,开车的竟然是3名10多岁的初中生。而更令人惊讶的是,这辆奔驰车竟是3名初中生给偷来的。
据悉,这辆奔驰车的实际车主是党先生。7月1日凌晨,3名10多岁的初中生在车库内偷拉门,结果在拉到党先生的奔驰车时,发现车门没锁,而且车钥匙还在车上。
出于好奇,3名初中生研究了一番后,然后将党先生的车开出了小区,上了大马路。
一开始,车辆行驶缓慢,方向还能控制得住,可随着他们的挑战心理作祟,车速逐渐上升,而就在一个转弯路口时,初中生没有控制得好方向,车辆直接撞上了路边的防护墙。
早上,党先生准备出门开车上班时,发现爱车被盗后报了警,这才得知车辆已经出了事故,初步定损维修费超43万元。
可是保险公司却以非党先生本人开车,是未成年开车为由拒赔。更让党先生愤怒的是,涉事初中生的家长至今都未联系他。
那这起事件该如何评价?
1、3名初中生开走党先生的车,已经构成盗窃罪。
但鉴于3名初中生都还未成年且未满16周岁,所以即便他们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也不会予以刑事处罚。
不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的父母有义务对他们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以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此外,如果这3名初中生都已经年满14周岁,可以对他们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这3名初中生最终会受到治安处罚。
2、3名初中生撞坏了党先生的车,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典》1188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没有支付能力的孩子闯了祸,则由家长来买单。
至于具体该赔多少,党先生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车辆的实际损失,法院才会支持。
3、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要有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这点来看,3名初中生应当承担党先生的车损。但他们撞坏的交通设施等所产生的损害,则由3名初中生和党先生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党先生自己没看管好车钥匙。
其实如果党先生购买了盗抢险,那肯定不用担心,会有保险公司负责,但如果没买,那党先生的车损就只能向3名初中生和他们的家人索赔了。
4、物业无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来党先生把车停在车库,物业公司是与义务保障车辆的安全的。可是党先生却未看管好自己的车钥匙,导致车辆被偷走,这是党先生自己的问题。
物业在凌晨放行,是因为闸机能识别车牌号,但无法识别车上的人,更何况物业也不一定认识车上的人是谁。
因此,物业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不该为党先生的车辆被盗一事担责。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陕西都市快报2025年7月6日
君当如兰
小编你先去看看关于14周岁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再来发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