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一女子逛步行街,在一摊位上刮奖票,谁知刮出了100万,女子不敢相信,拿着让老板看,老板拿走奖票,说女子没付钱,这奖票不能给她,女子急了,和老板当街争吵,警方赶来,老板的话让人意想不到。
2025年7月7日,据齐鲁壹点报道,一女子刮中大奖,老板说她没付钱,奖票不算。
步行街上,热闹非凡,尤其到了傍晚,人们开始休闲,三三两两,都来街上闲逛,小商小贩摆满了街上。
摊位上各种商品,琳琅满目,一位女子,随便逛着,她一路溜达,东瞅西望。
突然之间,她被路边一个摊位吸引,一位老板,摆了张桌子,桌子上摆满了刮刮乐奖票。
有人在桌边购买,刮开涂层,多数人没有中奖,摇一摇头付款离开。
偶尔会有几人,中个几块钱的小奖,满脸欣喜,会再买几张。
女子忍不住凑了过去,最近运气不错,她也想试一试自己的手气。
她拿起几张,给老板说了一声,三下两下,就把涂层刮掉。
老板点了点头,继续忙碌,他默不作声,已经习惯了这种情况。
老板在这条街上卖了两年,遇到的人都不一样,有人会先付款再选奖票,有人家会选好刮开后再行付款。
从来没有哪个顾客会赖 账不给,因此老板看女孩刮奖票就随她去了。
女子很快就刮完了涂层,看着上面的数字,她眼前一亮: 竟然中了100万的大奖!
女子欣喜若狂,又不敢相信自己竟然有这样的好运,她揉了揉眼睛,定下心神,拿着奖票仔细再看。
看完之后,她还不放心,拿着奖票要老板确认。
老板顿时目瞪口呆,他拿过来奖票,眼睛瞪的溜圆溜圆。
老板仔细一看,确实中了大奖,100万元在他脑子里一直乱晃。
如果有了这一笔钱,自己就不用再摆小摊,有了这一百万元,就可以回家躺平一段时间。
他心里瞬间生出了种种设想,他拿着奖票,心里不由升起了贪 念。
他转念一想,这女子刮奖时还未付钱。
于是他拿着奖票,心中暗笑,是的,她还没付钱,这奖票就不是她的!
女子在一旁等他确认,却不想老板瞬间生出了几个心思,女子突然间感觉到了老板的意图,她大声说要老板还给她奖票。
女子知道自己还没付钱,可刮奖时已经给老板打过了招呼,既然老板没有阻止客人刮奖,那就是默认顾客已经买下了彩票。
老板无论如何都不还她,女子着急,和他争吵,一时之间,声音高了起来。
女子大声责问,你为啥拿着我的奖票不还?她急的面红耳赤,好不容易今日好运。
可摊位老板紧紧拿着奖票,他也是面目通红,指责着女子: 你刮奖票,之前就没付钱,没付钱就不算买下,奖票怎么能够算是你的?
女子跺脚: 你想据为己有,你就不要找这么多的借口!
我刮奖票之前已经给你打过招呼,你没阻止,那就是默认我已经购买过了。
我原本打算,刮完后无论中不中奖,都会付钱走人,如果你不同意,我刮奖之前,你咋不说?
俩人吵闹,争得面红耳赤,旁边的行人围上来看热闹。
从俩人的话里,看出来门道,有热心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赶来,想要双方平 息 怒火,有理说理,不要当街吵闹。
经过一番仔细的询问,民警搞明白了前因后果,摊主告诉民警,之所以拿着奖票不给,是因为女子没有付钱。
民警表示,这事简单,女子赶紧把钱付了就是。
可摊主话风又转,那可不行,买之前给和买之后付钱不一样。
无论如何,摊主都不肯给,民警急了,快给她换掉!她还要交税那!
有人认为,从让她刮开始,交易已经形成,不管中不中,女子都得要付钱的。
按照摊主的意思,没付钱就不承认,那如果没中,顾客是不是也可以不承认?
如果这样,大家都去那个摊主那里刮奖,刮开不中奖还给摊主,我没付钱彩票还给摊主。
这女子也是,沉不住气,发现中奖先别声张啊,把钱付了再说中奖。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且买卖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女子选中彩票并告知老板要刮奖,老板未阻止,视为双方就彩票买卖达成了合意,此时买卖合同已成立,付款是合同履行义务,而非合同成立前提,所以老板不能以未付款为由否认中奖效力。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彩票作为不记名有价证 券,属于动产,老板默许女子拿取彩票刮奖,可视为完成了交付,彩票所有权已转移至女子。
即便未付款,女子也享有彩票所有权,老板无权占有中奖彩票。
《刑法》第270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若老板扣留本应属于女子的中奖彩票,试图将奖金据为己有,若奖金数额达百万,符合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将涉 嫌构成侵占罪。
最终,福彩中心通报,中奖彩民已顺利兑奖。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齐鲁壹点 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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